出台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具体方法 宁夏大幅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
中国职工科技报讯 针对较长时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高技能型人才严重不足、高级技术工人短缺的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通过国家正规劳动保障部门考试、考核、鉴定,取得国家正式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和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型人才发放奖励薪酬、年终奖励和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及兑现时间做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高技能型人才的待遇。
对长年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高技能型人才实行奖励薪酬办法。给予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5倍内确定奖励薪酬数额,对年度技术技能综合考核优良的高技能型人才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办法,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奖励奖金指导标准依次为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4倍、2倍,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实行按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办法,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工参照助理工程师,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月发放给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高级技能津贴。
《意见》还对技术工人破格或越级晋升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做出了具体分析规定,并且明确提出了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职业教育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壮大一批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培训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技能人才选择渠道,每年至少培养800名高级技工、200名技师、高级技师,到2010年培养1000名高级技师和技师,4000名高级技工的目标,力争尽快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综合型、复合型、技术型、高技能型宁夏地方人才队伍。
宁夏出台的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具体办法,围绕宁夏能源化工、数控技术、新材料、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对象,从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游动和社会保障等环节入手,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生产、服务和工作一线既懂设计、又懂操作,善于解决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品升级换代,覆盖宁夏城乡和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型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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