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戒律:“控权”与“护权”并重

2004年7月1日,南京市国税局征收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李军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单。当天,我国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
数年前,最为典型的黑色笑话是曾在郑州市出现的“馒头办”,一个小小馒头的产销,都必须经过“馒头办”层层审批。而为了争夺审批权背后的“创收”效益,数家“馒头办”审批人员还在郑州闹市动了粗。 而今,类似现象已在现实生活中大为收敛,这一切的变化要归功于2003年8月诞生的《行政许可法》。 正是《行政许可法》,承担起了防范公权不当干预民权的历史重任,其中最具分量的立法策略是,《行政许可法》高度集中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包括中央各部委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有行政许可设定权。这是行政权力的一次自我革命,它意味着“滥审批”、“乱审批”现象,从此在制度源头被彻底堵死。 从法制进程观察,《行政许可法》亦是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的关键一环。此前,启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初试啼声,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出世,《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等也不断加入约束行政权的立法阵营。而在《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强制法(草案)》已在立法机关接受了两次审议,《行政收费法》亦在孕育之中……经历20多年的立法努力后,“控权”行政法的一条龙建设已近尾声,一个完善的“法治政府”制度平台不再遥不可及。 现代法治理念所引领的行政法,说到底是一门平衡公权和民权的艺术,即如何在授予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约束权力的行使,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控权”与“护权”并重的立法精神,贯穿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最近五年行政法所秉持的基本立场。 2003年6月出台的《居民身份证法》,全面扩大了发证范围,进而开启了一个“人人有权持权”的公平时代。这表明,身份证制度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管制手段,而是开始转变为公民身份的确认、公民权益的载体,“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制度功能就此发端。而该法对警察查验证件等权力的严格限制,更是直指现实生活中“乱查”、“乱扣”身份证等侵权现象,清晰可见从“保障社会稳定”到“保护公民权益”的思维变迁。 2005年8月问世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为适应治安形势扩大了警察权限,但也设置了保护民权的基本底线。而在审议过程中新增加的“执法监督”一章,诸多滥用警察权的行为都被纳入制裁之列,并且须向受害公民承担赔偿责任。 这五年,由法律语言描绘的民生图景和权利宣言纷至沓来,如此贴近百姓的平凡人生和日常生活,它让中国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文中图片除本报记者摄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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