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从个案推动制度完善
河南某市一农妇在普法宣传现场哭诉执行难,市委政法委书记现场督办。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执行难将得到有效抑制。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使得制度重建已刻不容缓,“司法公正”因此成为最近五年最为鲜明的立法线索之一。 2005年2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打架”等乱象纳入立法整治视线,在种种改革措施中,最具亮色的莫过于司法鉴定机构从“机关化”全面转向“社会化”,这是与部门利益的一次勇敢分离,换取的则是全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心重建。 《人民法院组织法》于2006年10月的修改,让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终于取得法律“通行证”,持续下放20多年的死刑核准权就此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而此次修法所承载的保护人权、程序正义、少杀慎杀等司法理念,更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历史性进步。 一年过后的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律师法》连袂修改,前者着力破解的是“申诉难”、“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症,后者则力图改善刑事辩护律师所遭遇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现实困境,其共同理想则是追求一个更加公正的司法环境。 更富意味的是,为司法公正而谋划的诸多立法,都显现出了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轨迹。透过这些立法动因,不难领悟到一种务实、智性的立法战略,即,以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难题和矛盾焦点为切入点,籍由立法手段分兵突进,并不断激活更多层面、更深层次的司法改革,最终合纵连横,完成改革大业。这种步步为营的改革路径,意味着未来的国家立法还将继续担起那荣耀而艰难的历史使命———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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