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立法:与百姓利益同行

民法学家王家福称:物权法的出台为人们确定物权提供了可能。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一部法律如《物权法》这般,引发如此的关注。“物权”,从一个倍感陌生的词汇,到最近几年社会热议的流行语,其间跨越了多少世事沧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传说与“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中国寓言激情撞击之时,人们创造财富的决心和信心被空前激发。因为《物权法》的诞生,财富不再羞于启齿,而是得到了法律的真诚祝福,这是足以改变中国文明史的一次深刻变迁。 正因此,《物权法》在2007年3月获得通过后,赞誉纷涌而来,诸如“三十年改革成果总盘点”、“走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等等,都显得名至实归。一部《物权法》,让13亿人看到了国家的命运,更让百姓们读到了生活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既有献给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富于“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也有将“定纷止争”的触角深入小区诸多矛盾,为城市业主提供维权利器的制度安排。而《物权法》对国家征收制度的精雕细琢,更是直面现实生活中危害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征地、不公拆迁等现象……所有这些关怀民生的立法努力是《物权法》最最令人感动之处。 这五年,除了《物权法》这样的鸿篇巨制,还有更多的立法让我们感受了其内在的价值取向。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力图破解的是“上学贵”、“就业难”这两大困扰百姓已久的民生问题。而在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两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十多年不变的800元跃至2000元,让无数中低收入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这五年,“非典”、禽流感以及食物安全事故,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使百姓的生命健康纳入了立法者重点关注的视野。接踵而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新法律,大幅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已经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一条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链条已经渐趋成形。 2007年6月,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为亿万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撑起了“保护伞”。 在惠及全民的同时,法律也对特殊群体倾注了更多的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令“未成年人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共识和底线。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则使扩大女性政治参与、反性别歧视、反家庭暴力等理念成为制度化。仅仅将以往忌讳的“性骚扰”首次写入中国法律这一举措,就足以证明对女性权益的立法保护水平已前进到了何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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