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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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文 件
总工发[2006]36号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006年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的深入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会系统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职工学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强大工人阶级队伍,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对于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积极推进工会系统职工学校深化改革,是当前工会职工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职工学校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工会系统职工学校积极发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工会系统职工学校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职业教育与培训仍是薄弱环节。如教育思想、办学观念落后于形势发展;投入不足,条件较差,不能有效地满足广大职工对知识和技术的需求;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都还不够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与提高职工素质日益繁重的艰巨任务形成强烈的反差。不改革,工会系统职工学校就没有出路,就会在大好的发展机遇面前贻误战机。各级工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维护职工群众的学习权、发展权、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工会各类职工学校的改革步伐。 (三)要在改革中坚持职工学校的性质。工会系统职工学校是工会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所属的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和《决定》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各类职工学校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改革的目的是使职工学校更好地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为履行好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服务。 二、工会系统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职工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办学方向,建立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为目标的工会职工学校运作新机制,为推动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学习型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创新投入发展机制、探索联合办学体制和改革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上力争有新的突破,努力形成科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的工会办学新格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质量效益,办出工会特色,增强学校活力。 (六)适应时代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会职工学校的定位。工会职工学校要大力加强在职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竞争能力;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职工和转岗转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整体素质。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加强农民工培训作为工会职工学校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以职业培训为主;职前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以在职培训为主;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以就业和农民工培训为主。工会办学要积极融入到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紧紧围绕提高职工素质的要求,结合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活力,拓展职业教育功能。 (七)整合资源,调整工会办学的布局结构。要打破工会部门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工会内部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率。要推进工会系统内部的资产重组,盘活现有资产,壮大学校实力。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学校和培训单位,应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把规模较小、性质相近的工会职工学校、干校、培训中心及技协所属培训点、再就业训练基地等组合到一起,通过工会内部资产整合、重组等形式,统筹安排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规模优势和工会特色。对部分实行自收自支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单位,在不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编制的情况下,引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分配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档案工资仅作为调资、交纳和享受养老保险金的依据,做到实际工资收入与单位的效益、个人的实绩挂钩。对少部分确实不具备办学条件和发展潜力的职工学校适时进行调整。对于那些拟被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兼并或划转的职工学校,应该按照《工会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兼并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同等额度经费补偿或资产补偿,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对于与政府或行业、企业所属学校采取联合办学方式的学校,应保留工会干部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功能,继续履行工会的教育职能。 (八)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办学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办学形式多样化,提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学校联合办学,建立开放型、综合型、职业型、技能型各类办学模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新格局。有条件的职工学校可以与本地、异地的工会职工院校或地方院校实现联合办学,跨地区招生。也可以采取与基层单位联办或共建的方式,以学校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和基层。可探索以下几种办学体制:一是混合所有制形式,即将不同隶属关系的学校,按照联合、合并、兼并等形式,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学校。二是组建职教集团,即通过各种类型的职工学校、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组建与各地支柱产业、基础产业相对应、以专业建设为龙头的职教集团或办学联合体。以各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优势与教育优势的充分发挥为特色,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工(会)有民办,即学校的土地、校舍、设备等仍属工会资产,吸纳社会资金,学校完全按照民办机制运行。四是一校两制,即在同一学校中,校产工(会)有,一部分按现行体制运行,承担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其他培训任务,另一部分则改为民办体制,经费自筹,根据市场需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办学。上述各种方式的办学体制,都要建立工会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履行好工会资产出资人各项职能。在履行工会教育职能的前提下,落实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以工会资产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工会系统职工学校在保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广泛吸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资金,形成多元化筹措办学发展资金的渠道。在与政府共建、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主办工会应掌握原有学校资产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管理权;对学校承担农民工培训和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应在经费上适当给予补助。 (九)重点建设好一批示范性职工学校和培训基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调整、重点扶持、做优做强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今后三至五年,通过各级工会共同扶持,在全国工会系统有目标、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办学规模较大、办学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职工学校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这些学校和基地一般设置在大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工会办学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通过走开放式、社会化融资道路实现快速发展,并建成为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受到社会和职工群众欢迎的新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担负起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任务。对这部分学校,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协助搞好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工会各类职工学校要增强服务功能,按照本地的就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培训规划,量化目标要求,细化措施办法,确保培训计划的完成。同时要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实现定向培训。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以及“一站式培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自谋职业培训和集体创业培训,把培训就业技能与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使更多的受训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积极推进工会职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工会系统职工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少数建立了党委的职工高等学校(或高职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级工会应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职工教育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和要求,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扩大职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工学校在学校发展、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教师聘任、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实现职工学校管理人、财、物“三权”到位,有效激活职工学校自身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努力建设与新时期职业教育需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以满足职业教育和教学的需要。支持学校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教职员工的竞争意识,加快干部岗位聘任制、教师竞争上岗制的全面实施,激励全体教职员工提高管理和教学水平;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实现多劳者多得、多贡献者多受益,实行分配形式多样化,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十三)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学校借助社会教学资源,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实用性强、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要把学校教学工作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与协作等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要大力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充分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构建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前提,突出创新思维与培养实用能力的教学体系。 (十四)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办出特色。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领域,增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有发展潜力、有一定覆盖面的专业,把重点放在开拓新职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的专业方面。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结合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推动学校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范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学员的岗位竞争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对学员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德育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学员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员的科学素质和职业素质。 四、加强领导,为工会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工会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政治方向。各级主管、主办工会要提高对工会办学的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学校的改革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对职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领导和支持工会职工学校的改革调整工作,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挖掘潜力,探索一条职工学校发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工会阵地建设与履行工会职能相一致的改革、创新、发展途径。 (十七)创造学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各级主管与主办工会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有关办学政策的制定,协调有关方面为职工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点加强政策协调,使工会职校与政府部门的同等级别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各主办工会应争取将所属职工学校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同类社会公益设施的待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得任意侵占职工学校土地和设施,确需易地重建的,工会应协调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及资金补偿。各级工会要为职工学校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的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有能力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的职工学校,应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培训资格优先给予认定,并大力扶持其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同时要把职工学校的培训计划和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学校的联系制度,定期向学校提供就业预测分析资料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状况。 (十八)加大对工会各类教育阵地的建设和扶持。各级主管工会和主办工会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持一批示范性骨干职工学校。全国总工会将对在工会办学事业上有突出贡献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促使这部分学校上档次、上水平。各主管工会也要对职工学校进行不定期评估,对真正有实力、有特色的学校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对目前办学实力较弱,但当地确有社会需求,经过调整改革,仍能有所发展的学校应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促使其在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上有所作为。要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经费投入,监督并保证职工学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解决好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切实帮助学校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同时承担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职工学校,各级工会要按照总工发[2001]21号文件的要求,保证工会干部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职工学校要发扬艰苦创业、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把这部分教育经费真正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上。对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的职工学校,各级工会应协调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申领补助经费。 本意见适用于地方工会举办的各级各类职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再就业培训中心以及文化宫、技协等举办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等。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主题词: 宣教工作 职工学校 改革与发展 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6月19日印发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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