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提出,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党的十六大把“四个尊重”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提出来,是我们党执政思想和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党在理论上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党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众的深切关怀。能否贯彻落实“四个尊重”的方针,关系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这样一条关系全局的战略方针能否得到实行,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保持旺盛生机和持久活力。只有认真贯彻这一重大方针,切实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崇尚和学习一切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知识,爱护和培养一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竭诚奉献的人才,鼓励和倡导一切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造,我们才能顺利实现矢志追求的奋斗目标。 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世界,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源泉。贯彻“四个尊重”方针的关键是尊重劳动。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劳动孕育历史创造,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人类社会正是在劳动中发展,世界文明正是在劳动中进步。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付出辛勤的汗水和艰苦的努力。一切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光荣、劳动伟大,形成有力的正确导向,树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真正使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蔚然成风,让劳动光荣、劳动伟大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尊重劳动,必须正确认识劳动在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增大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切实保证劳动价值能真正得以体现。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加快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劳动者的收入权益,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得到合理的报酬,并随着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 尊重劳动,必须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通过大力开展理论学习、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学习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形成终身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的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广大劳动者能得以自立、自强、紧跟时代发展的重要保证。 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切实落实“四个尊重”的方针,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就必将会形成,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就必将会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就必将会充分涌流,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就必将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