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应同步建立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经合并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今天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规定的。 基层工会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创造力、凝聚力的基础。这些年来,尽管我国基层工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基于此,全总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出台文件。 《决定》共分九个部分。第一、二部分是总论,第三部分阐述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第四至第八部分主要围绕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来展开,第九部分阐述了工会领导机关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鲜明地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这一工会工作方针,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同时,《决定》既明确提出要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又提出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这些都较好地体现了工会工作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在阐述依法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突破用工形式和单位建会的限制,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力度;要求进一步实现工会组建方式的转变,继续探索和推广聘用“工会组织员”等做法,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职工的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 此外,《决定》还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直选工会主席,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工会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活力作为检查考核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