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6-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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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9号、3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个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指出,在新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应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改制措施,事先须经职代会讨论。应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应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对故意拖欠或恶意拖欠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结合国家有关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有关政策,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破产的企业,要在破产清偿中依法优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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