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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0号)
来源: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1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道路,推动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我部制定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现将实施该工程方案的有关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
2.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
3.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5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以下简称东部培训工程)。

  一、必要性

  (一)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实现素质就业转型的需要。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对其他地区更加明显,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结构不适应企业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突出素质就业,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二)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需要。根据高端带动的指导思想,我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迫切需要抓落实,见成效。

  为此,有必要依托具备相应政策环境和工作基础的东部地区,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的道路。

  二、实施地区

  实施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 山东、广东

  重点城市: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东部地区技能人才工作先走一步,实现共同提高,并为全国职业培训现代化探索新路,提供支持。

  四、工作目标

  加强横向交流,采取共同行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现代化示范工作区,构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和大环境,基本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五、主要任务

  (一)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

  (二)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

  (三)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

  (四)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

  六、工作内容

  (一)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管道,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实现信息交流与互通。

  2.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3.各地区定期轮值举办论坛、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动实现共同探索,先行突破的工作格局。

  1.推广上海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在重点城市引导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并带动相关投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能服务。

  2.根据各自特点,探索技师和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选拔、评价模式。

  3.开发新职业,制定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三)选择相关领域组织联合行动,取得新的效果。

  1.联合组织以知识技能型职业为主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开展跨地区性的高新技术职业培训。

  3.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四)充分利用各地已有优势资源,推动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率先达到较高水平。

  1.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2.探索完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和相关技术方法。

  3.形成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东部地区组织实施部级试点工作。

  1.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支持重点城市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建设政策集成、资源配套、工作协调,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体系。

  3.开展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体系。

  1.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3.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二)制定年度共同工作计划。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推动工作进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进展,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优势先发,持续推动。

  东部培训工程先从上海开始启动,之后逐步结合各实施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展示各地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

  一、在上海召开工程启动会议。

  二、建立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并依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筹建中国(青岛、宁波、深圳、苏州、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三、重点研究推动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试点模式,在重点城市进行推广。

  四、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类型,在不同地区有分工有重点地探索开发不同的评价模式。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的实验以上海为主,与企业结合进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方式实验以广东为主。在各地形成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动力度,实现成果共享。

  五、组织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职业为模具制作、时装设计和广告设计。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副组长: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于法鸣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陈 宇
成  员: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刘 康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宋 建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张永麟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宋丰景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石觉敏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吴可立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朱绍平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钟维平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风光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林应武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 坚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万全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吴学香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 然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 青

联络员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谌跃进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副处长 顾国萍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徐遵杰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绍爱琴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陈群林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崔秋立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陈斯毅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副处长 刘 瑜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林建国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徐忠心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处处长 吴大立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罗兴光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培训处处长 冯 政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资格处处长 王晓君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教材开发处处长 陈 蕾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培训服务处副处长 蔡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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