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母体”,独立学院阵痛期有多长 |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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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相对一般本科院校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费一直居高不下,但是由于依托母体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由母体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等,独立学院受到越来越多考生的青睐。但是,当独立学院脱离母体高校的光环后,这些吸引力是否依然存在—— 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系教育部26号令)甫一出台,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独立学院脱离母体高校的光环,会经历怎样的阵痛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授学位,学生、家长有顾虑 相对于《办法》中的其他条文,引起广泛讨论的是第三十八条:“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此条规定意味着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其学位证书不再与母体高校相关联。在2008年高考前夕这一政策的出台,让不少高三考生及家长产生了顾虑。北京市大兴二中一位高三年级的班主任告诉记者,最近班上很多平时成绩一般、估分在三本线上下的学生向他咨询有关《办法》对独立学院颁发学位方面的规定。一些学生本打算考不上好的大学,能上一所依靠优秀母体学校办学的独立学院,将来拿到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办法》的实施,让他们开始产生焦虑情绪,面临即将到来的选择,有些无所适从。 日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办法》对独立学院的新定位以及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对学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料显示,在最近几年的高考录取过程中,三本独立学院一直是我国各省考生,尤其是江浙一带考生关注的一个热点批次。独立学院对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相对一般本科院校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费一直居高不下,但是由于依托母体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由母体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等,独立学院受到越来越多考生的青睐。 教育界人士指出,独立学院的优势在于依托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起点比较高,这也是广大考生、家长选择独立学院的重要原因。在记者采访中,许多学生及家长表示了对独立学院自授学位的担忧。北京市海淀区陈先生的说法颇具有代表性:“孩子成绩一般,本来今年打算选择一所重点大学的独立学院,我们看重的不仅是重点大学的学士学位,还有它的优质教育资源。不知道这一政策出台后,母体学校对独立学院的教学资源的支持力度会不会减弱,师资质量会不会下降。” 也有考生坦言:“花高学费去上独立学院,看好的就是‘母体高校’的牌子,否则,选择一所好的民办高校不也挺好吗?”独立学院脱离母体之痛 《办法》自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从几所独立学院获悉,学校接到比往年多好几成的招生咨询电话,这其中对独立学院今后的学位授予办法、学校的培养质量会不会下降之类的咨询占相当大的比例。 “尽管从长远来看,《办法》对于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从目前看,《办法》实施后,大部分独立学院还要经历阵痛。”一位教育专家如是说。 《办法》实施后,在近几年内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独立学院部分优质生源的流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校长李杰告诉记者,“独立学院面临着两类竞争,其一是和一般本科院校竞争,其二是和民办学校竞争。有一部分学生是上了二本线、甚至一本线的,他们选择独立学院就是看重我们的专业优势和名校颁发的学位。现在让我们学院独立颁发学位,我想这部分学生在报考时肯定会有顾虑,毕竟他们还是比较看重文凭。”李杰认为,母体学校为重点大学的独立学院在招生时面临着与一般本科院校的竞争,《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独立学院的优势。 与此同时,一部分独立学院还面临着与民办高校的竞争。这些学院由于本来依托的母体学校是非重点大学,专业设置不太合理,教育资源不占有优势地位,在贯彻独立学院证书与母校脱钩的新政策后,势必会导致部分生源流向民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负责人张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具有本科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寥寥可数,以前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根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但是,《办法》的出台会使二者的竞争格局发生微妙的改变,“尽管独立学院占据优势地位的大格局不会变,但是对独立学院的规范办法会对一些本身建设不到位的学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它们的部分生源面对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选择时会比较谨慎。” 此外,《办法》开始实施后,大部分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应对办法,这也让一些独立学院的负责人担心学校的师资力量会受到削弱。独立学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母体高校的品牌和资源,学校的教师也有一部分是来自“母体”的兼职教师。学位证书不再冠有母体高校的名号,会不会导致高校对独立学院的师资支持力度下降是许多人顾虑的问题。琴岛学院的张宁就表示,至今为止青岛理工大学也没有出台具体措施,他对学校能否仍然受理工大学师资力量的大力支持有疑惑。 专家认为,独立学院取得自主办学权以后,还应继续加强与母体高校的学术联系。母体高校应利用自身科研体系的优势,帮助独立学院建立起科学的学科体系,在学术、业务、学校管理等方面给予独立学院必要的指导。“扶上马送一程” 尽管会经历阵痛,不过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一些人对《办法》的理解断章取义,只是简单地认为以后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会对学校的发展有影响,其实从长远的目光看,《办法》有利于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办法》的实施,摘掉了笼罩在独立学院上方的母体高校的光环,不过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过渡产物,真正走向独立,是一种必然。 “《办法》的出台,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大有裨益。”张宁说,他认为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以后,面临社会对独立学院的选择,而不是对母体高校的选择,有利于促使独立学院面临真正的竞争,优胜劣汰;其二,《办法》完全明确了独立学院的主体地位,如规定投资方的投资“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这保证了对独立学院的投资到位,有利于独立学院的自身发展;此外,《办法》规定独立学院的法人是第一负责人,做到了责任明确,以前在一些独立学院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因为校方、投资方、母体高校推诿扯皮得不到很好的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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