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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构建学习型机关-市纪检监察部门完善学习制度提高干部素质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09 (阅读次数:
本报讯(记者   肖苗生   通讯员   刘忠云)我市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性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好、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年年有新进步,实际工作能力年年有新提高,查办案件和执法监察年年有新突破,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依法行政、执纪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日常工作中,市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构建学习型机关,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整体素质。各级纪委常委中心组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围绕一个主题、解决一至两个问题。对于个人,则制定和落实自学计划,我市每年都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内容不仅有党内法规和业务知识,也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定期抽查个人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每半年评比一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与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我市还坚持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党内法规知识测试,2004年把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范围扩大到全市党员干部,有约1.6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测试。
    不断进行各种知识学习,是为了更好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也同样重要。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培训网络,并选送一批干部参加上一级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学习。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举办了4期培训班,对280多人次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比较系统的业务培训。在2004年9月中旬举办的一期培训班中,市委副书记汤竹庭给学员进行了一次如何做人做事做官的集体谈话,自治区纪委7个职能室的领导,分别给学员讲授了7门专业知识与技能,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同时,各县(市)区纪委每年都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在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了纪委常委议事、民主生活会、考勤、办案等12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在干部培养使用上,优先考虑业绩优异、德才兼优的干部,提拔使用干部注重“实绩、德才、公论、程序”;在干部德才评价上,实行“德、能、勤、绩、廉”公示制;在评选先进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推荐并公示于众,让大家“评头论足”。这些措施不断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无功便是过”、“当先进光荣”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意识,从而激发起干部职工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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