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一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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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104个城市报送了本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这104个城市[1]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72亿人,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65.9%;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 6241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71%。
104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54.9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76.5万人,求人倍率[2] 约为0.94。
全国10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劳动力市场中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均有所增长,需求人数的增长幅度略高于求职人数。
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长了27万人和19万人[3],上升幅度分别为8.5%和5.3%;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近62万人和31万人[4],上升幅度分别为23.7%和10.1%。
2. 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结构相对稳定。与上季度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继续上升;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有所下降。
一季度104个城市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1.9%、33.5%和64.6%。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
与上季度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下降了0.9个百分点。
3.分行业,用人需求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社会服务业三大行业。与上季度相比,制造业用人需求比重略有增长,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有所下降。
从行业需求看,各行业的用人需求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社会服务业三大行业。其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0.2%、27.1%和16.4%,三者合计约占各行业总需求的73.7%。
与上季度相比,制造业用人需求比重增长了1.5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0.5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业的需求比重则与上季度相比持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个百分点。
4. 60.4%的用人需求集中在私营及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与上季度相比,私营及个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有所增长,股份制企业、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略有下降。
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5.1%。其中,私营及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占多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8.3%和22.1%,两者合计达60.4%;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不足1%;其他单位用人需求比重为4.1%。
与上季度相比,私营及个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增长了1.6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1个百分点,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下降了1.3个百分点。
5. 56.7%的求职人员为失业人员。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比重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其他人员(主要是进城市务工人员)的比重则继续呈现上升态势。
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6.7%。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占23.5%,新成长失业青年占18.1%,其他失业人员占15.1%;此外,求职人员中,下岗职工占5.8%;其他人员(主要是进城市务工人员)占28.3%。
求职人员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比重与上季度相比下降了1.8个百分点,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2个百分点;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比重比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0.7和5.5个百分点;下岗职工的比重继续下降,比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0.1和1.8个百分点;而其他人员(主要是进城市务工人员)的比重则继续呈现上升态势,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2和4.7个百分点。
6. 劳动力市场中高技能人才依然供不应求。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68、2.34、2.24和2.02。
7. 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者排行榜显示,推销展销人员、机械冷加工工和裁剪缝纫工属于热门职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机动车驾驶员、营业人员、收银员和财会人员属于冷门行业,求职者人数远远超出用人需求。
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lss.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网址:www.lm.gov.cn)上公开发布,供社会各界查阅。
[1] 104个城市中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文中的市区人口数和市区从业人员仅指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人口数和市区从业人员。
[2] 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表明劳动力市场中每个岗位需求所对应的求职人数。如0.8表示10个求职者竞争8个岗位。
[3] 与上季度的总量比较既不包括本季度新增城市数据,也不包括本季度未上报城市的数据,仅对各期都上报过数据的102个城市进行比较。
[4] 与去年同期的总量比较不包括本季度新增城市数据和本季度未上报城市的数据,也不包括2004年一季度后新增加城市的数据,仅对各期都上报过数据的91个城市进行比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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