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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化活动阵地获公共公益待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0 (阅读次数:

     四川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根据近日四川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文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把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各地将把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在选址、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其真正享有与地方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同等的城镇公共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待遇。对此有关人士称,这是四川省委、省政府落实“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的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兴建或管理的文化宫俱乐部等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是工会所属的社团所有制并实行定额补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特别是地段较好且符合职工群众就近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要求的工会活动阵地,不得强行以“开发”为由,置换用于商业、房地产等非公共文化服务用途。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地方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征得上一级工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建筑规模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后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归地方工会。

《意见》强调,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严格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类别,解决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公益性 主业与经营性部门相互交叉、事业与企业混合管理的状况。各级工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其他经营性部门或从主业分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通过企业改制提高竞争力,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

 《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作用。把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与职工培训设施建设、惠民帮扶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工会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惠民帮扶和职工文体活动阵地作用。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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