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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1 (阅读次数:
  2008年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审议时说,对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完全赞成。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指挥有力、有序、有效;解放军冲锋在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工作能取得这样的进展,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反映了经过30年改革开放,国家各方面实力的增强,反映了伟大的民族精神。

  她说,在抗震救灾中,科技界、科技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例。同时我们也深感,地震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也对我国科技创新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按照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对科技界提出的要求做,近期,充分运用已有的科技知识、方法、手段和装备,集成相关技术开发急需的设备与系统,开展科技救灾,最大程度减少灾难损失,搞好灾后重建规划。从长远看,进一步加强相关科技创新与系统建设,大幅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建立灾害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和地方的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等等。

  方新委员还对人大工作提出建议。她说,这次地震也暴露出我们的一些法律有缺失,例如,在民法通则和亲属法编等中,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孤儿、孤寡老人的监护抚养,以及如何宣告失踪和死亡等都无明确规定。又如,地震造成一些家庭及相关亲属的死亡带来的遗产继承问题,反映出我们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过少。再如,我们已出台了物权法。对于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灭失,包括房屋、土地、担保物的损坏与灭失等,如何免除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的权属等,都无明确规定。对于这些问题,建议人大尽快加以研究,若暂时难以修法,则由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做出司法解释。 (e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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