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主席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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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 王兆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报北京7月4日讯(记者王娇萍)为期3天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中国工会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工会发展道路这一主题,以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王兆国指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发展,发展壮大工人阶级队伍,提高工人阶级整体素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作用,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王兆国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体现继承性、注重实践性、富于创新性,努力做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这条道路是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长期奋斗、艰辛探索的重要成果。坚持走这条道路,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要体现和落实到工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植根于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火热实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工会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决议》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作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走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工会前途命运。《决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对外交往,坚持推进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决议》提出,坚持走这条道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目标任务,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民团体,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的积极力量。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就《决议》的起草修改情况向大会做了说明。全总十四届主席团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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