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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兵团特色学习型法院的思考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2-21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疆兵团一师阿拉尔市党委政法委提出的关于打造学习型政法机关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一师法院系统广大工作人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确保师市社会治安稳定,为师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新疆兵团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一师法院系统开展了创建兵团特色学习型法院活动。本人结合兵团法院的实际,提出创建兵团特色学习型法院的思考。

    一、深刻认识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创建学习型法院就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求,紧紧围绕师市党委的工作中心,按照“抓班子,强素质,重基础,看实效,思创新,谋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排查整治促发展”、“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强化提高活动为目的,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更新广大工作人员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增强广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力,加速知识更新,加速素质提高,培养和造就大批各类法院人才,从而全面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工作人员,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师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正确分析当前法院工作人员队伍现状的需要。

    一师两级法院国家行政编制91人,实际在职工作人员76人。其中男性工作人员54人,占总人数的71.1%,女性工作人员22人,占总人数的28.9%。有审判职称的43人,占总人数的56.6%。研究生学历4人,占总人数的3.9%(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研究生1名,非国民教育研究生3名),大学本科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82.9%(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22名,非国民教育毕业生39名),大学专科学历10人,占总人数的13.2%(均为非国民教育毕业)。40岁以下工作人员47人,占总人数的61.8%,41—50岁工作人员25人,占总人数的32.9%,51岁以上工作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 5.3%。工作人员队伍特点呈四多:即(1)半路出家的工作人员多;(2)凭经验办案的法官多;(3)本地成分的法官多;(4)满足于现状的人员多。

    (二)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师两级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与形势的需要。

    审判工作量日趋增加,阿拉尔市的建立,政府职能的逐步健全和凸显,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若干规定》,拓宽了我们兵团法院系统在城区的管辖权,师中院、阿克苏垦院在城区的一师范围内的案件大幅度上升;案件性质日趋复杂化,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跨省和跨区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出现的案件性质也逐渐复杂,办案难度逐渐加大。审判人员面对“三高一低”的严峻考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官每天将接触纷繁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同时现阶段也要接受来自社会各种性质矛盾的冲击和检验。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法院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创建学习型法院有助于通过提高一师法院系统广大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开发人力资源,推动一师各级法院的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一师法院系统广大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助于一师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队伍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党的建设系统化管理后,进一步加强一师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为师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和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以适应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

    学习提高迫在眉睫,“断是非大白于公堂,明黑白公诸于天下。”案件纠纷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官应当具备高素质,而法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与日益深化的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渴望相比,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相比,一师各级法院法官的素质还有相当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利益结构更加多元,产生纠纷的概率大增,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技术,使得来自社会的影响压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又使这种复杂性有增无减,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独立作出公正的判决,对每位法官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当前,尤其是处在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新时期,无论是法官的司法观念、公正意识或知识结构,都应当随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更新、丰富和发展。必由之路只有一条,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

    二、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的目标

    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使一师广大工作人员成为接受新知识、新思维、新思想最快、最敏锐,具有高素质的优秀法官和优秀工作人员,使一师各级法院成为各项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力争在三年时间内,达到实现学习型法院的目标。即在2006年年底两级法院80%左右的庭室达到学习型组织的标准要求,在2008年底两级法院均实现学习型法院的目标。

    ---两级法院领导提高三种能力,即一是提高司法审判的能力;二是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三是提高司法决策的能力。

    ---审判人员提高四种能力,即一是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二是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三是提高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四是提高法律文书说理的能力和司法调解的能力。

    ---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提高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能力、提高积极为基层服务的能力、提高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能力和提高科学思维及公文制作与口头表达的能力。

    (二)创建学习法院的重要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兵团优良传统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权力观。力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和真用。

    (2)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工作人员加大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技能,进行实用外语知识和审判专业性外语的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简单的日常用语。

    (3)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理论,掌握市场经济 规则,增强探索和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和探讨兵团特殊体制下,如何为加速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问题。

    (4)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全面系统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

    (5)审判业务知识。学习审判专业知识和技能,坚持开展提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双基”教育培训,促进工作人员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步骤及措施

    按照“三年时间、四个阶段、六个步骤”的方法推进。两年时间:即(1)2006年,系统学习关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有关理论,逐步形成全院共同愿景和工作人员个人愿景,制定院、庭室和个人三级创建计划。(2)2007年,全面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工作,总结探索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创建机制,及时调整创建方案,力争全院80%的庭室和个人基本达到学习型组织的评估要求。(3)2008年,实现学习型法院目标,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具有一师法院系统自身特色的学习型法院创建模式。“四个阶段”即:基础阶段:确定学习型法院的内涵;发展阶段:实施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巩固阶段:调整学习型法院的建设目标;提高阶段:实现学习型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目标。

    “六个步骤”即:第一步:在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以“读书活动”为主题的学习提高活动,促进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第二步:重点抓好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有关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学习,并开通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和交流发言等形式,不断深化创建理论,及时修改完善三级规划,为开展创建工作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第三步:开展“人生三部曲”征文活动,即,让青春在岗位燃烧、让人生走向辉煌、让岁月留下美好回忆,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学习激情,并认真开展“强化审判职责”、“公正司法树形象”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素质,自我超越,实现人生价值,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定的基础。第四步:开展“讲学习、比奉献;讲团结、比和谐;讲创新、比成果”主题活动,树立团队精神,不断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和战斗力。第五步:开展“我与一师法院系统共发展”、“我为一师法院发展献计策”大讨论活动,不断提高两级法院工作人员思创新、谋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第六步:重点抓好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和学习型法官的总结评比工作,通过检查评估,系统总结两年创建的成效和经验,系统反思两年创建工作中再认识、再实践和再创新的问题,系统思考今后一师法院系统继续再创更高层次学习型法院的构想。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系统工程,理论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取得实效,就必须有一个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一整套强而有力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组织机构。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学习型法院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师中院成立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总结、督促和协调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师中院学习型法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政治部,具体承担协调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相关工作。各垦院也要建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学习型法院的创建,由中院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垦院广泛参与。

    第三,建立机制,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各类学习型组织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质奖励。要订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专家授课制度、反思学习制度、考评激励制度等学习制度。要建立工作人员的学习档案,实行“学习积分考核”,将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设立“学习教育奖励资金”,拨出专款,奖励学习、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将学习情况和晋升晋级结合起来。要建立考核约束机制。研究尝试学习学分制度,达到一定分数予以合格,不合格的要继续学习。要建立投入机制,加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阵地创建,不断增加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投入。

    第四,加强研究,增强效果。法院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提高学习动力上不断探索,使两级人民法院成为全体人员全身心投入持续增长学习力的组织。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创新,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模式。要设计多层次、宽领域、有实效的活动载体,增强感召力和吸引力,吸引广大工作人员广泛参与。

    第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切实有效的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法院系统广大工作人员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新观念,确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等学习理念。针对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基本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发动。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对学习型法院创建的宣传,深入宣传报道好做法、好经验,为创建学习型法院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重视法律、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舆论氛围。

    第六,领导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法院系统各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创建学习型法院中率先垂范,带头学习,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法律业务,勤学修身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三个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前进的新要求。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修养、境界和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对公正执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党组织和广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在一师法院系统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探索的风气、实践的风气。 

    第七,坚持学以致用,推进各项工作。创建学习型法院要坚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立足于重视“五个统一”、做到“六个推进”、坚持“六个创新”、创建“四个一流”。

    重视“五个统一”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裁判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有机统一;做到“六个推进”即:推进思想建设,以政治统领建院,推进组织建设,以强化素质促院,推进作风建设,以司法为民创院,推进业务建设,以公正效率塑院,推进监督建设,以廉洁自律振院;六是推进创新建设,以机制改革治院;坚持“六个创新”即:开拓未来,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强化素质,取得法官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新进步,严格执法,促进案件质量新提高,恪尽职守,完善廉洁自律新机制,转变观念,形成改进作风新形象,以人为本,营造管理和保障的新环境;创建“四个一流”即:紧紧围绕履行法律职责,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努力创建一流的办案质量、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法官队伍。

    四、落实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思考

    (一)打造学习平台。 一是继续办好《明法兴治》论文集,使广大工作人员的学习活动、学习成果及审判经验有一个交流、展示的舞台。二是建好图书阅览室,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力争购置各类法律专业图书达10余万元。三是建立信息网络,开通运行二、三级网,并完善、健全内部局域网,充实两级法院网站、网页的内容和信息,同时建好电子阅览室。四是积极开展学习共建,与师公、检、司、监狱机关开展共建活动;与武警一、八支队和国防团炮兵营等部队开展学习共建;与法院维稳挂钩单位如建化厂、电力公司、建安公司等开展学习共建。经常交流学习体会经验,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学和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学习载体。(1)建立学习日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活动时间,学习政治业务,每2个月两级法院党组织开展一次学习讲座或报告会,每季度各院对各庭、室、队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去。(2)开展读书活动。号召两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读10本书(书名由院里明确公布),写3篇读书笔记。院领导带头读书,内容以审判业务和法律知识为主,定期举办“读书心得展”或者学习心得交流会,并开辟“读书学习专拦”,评选学习标兵。(3)明确个人学习计划。工作人员确立个人学习计划目标。各庭室将本部门个人学习计划汇集起来,制定创建学习型庭室规划,形成全院的共同目标。(4)在全院大兴调研之风。继续坚持“兴调研之风,树法院形象”调研活动,并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各阶段审判工作侧重点,对各庭室和工作人员下达专题调研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为使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应建立以下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教育机制。两级法院要针对不同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专业性质,充分利用社会渠道,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开放性的教育培训运行模式。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两级人民法院要修改完善法院绩效考核制度和有关奖励制度。将庭室队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学习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比、评先创优、职级晋升和个人提拔等内容中,作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绩考察和公开选拔干部的重要参照。以此为契机,建立一系列配套考核制度,确保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胜劣汰,形成干部能上能下,队伍中始终保持一种蓬勃向上、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胜于蓝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院领导自觉接受全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丰富和完善工作人员参与院内建设的形式和途径,每年开展一次“我为法院发展献计献策”活动,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层干部会、析案促廉领导与家属恳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党组的决策和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两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之下。

    四、建立创新机制。设立两级法院年度“创新奖”,激励庭室和工作人员不断开拓,更新办案思路,探索审判流程管理的新模式,创新涉诉类上访案件的处理对策,创新为兵团国有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等,促进两级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两级法院要将学习、调研、创新成果进行年度总结,以积分形式考核,评定等次,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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