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落实行动快、举措力度大,新农村建设起步工作进展顺利。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来共同推进。上到中央各个部门、下到地方各个层级的政府不但要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还要学会如何协调各方面力量,增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因此,如何建立协调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建设格局,就成了新农村建设开局之时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从目前一些地区的实践看,实行“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的分级负责制,效果比较理想。这一做法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明确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形成合力。
之所以强调省部共建,是因为中央和地方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分别承担着各自不可替代的职责,也有着各自的工作优势,推进省部共建,有利于形成合力。中央政府负责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有宏观决策的优势,他们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会充分考虑到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考虑到东中西部农村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投资,安排示范项目;省市地方政府则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中央部门的宏观目标配套投入,合理地制定近中远期目标,使得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能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
提出主抓靠县,是因为县级行政机构在新农村建设当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它承接城乡,是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要结合点,同时这一级党委、政府还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谋划者,对推进当地的新农村建设有着更切身的体会。因此,县(市)一级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主动,在借助外部力量的同时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规划引导、统筹各方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支持强村富民的发展机制,建立引导农民依靠辛勤劳动建立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
之所以说行动在村,是因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发展什么样的产业,怎样优化结构?这些具体问题政府可以引导扶持,但绝不能包办代替,要建立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建立强村富民、壮大集体经济的进取机制,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村级组织可以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等,首先要牢记的一条就是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农民的意愿,满足农民的需要。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的新任务,需要建立不同于以往的工作格局,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突出了“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原则,就不难实现“实惠到户”的目标。当然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项目上,还是要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乡村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从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不搞固定模式,不让“民心工程”变成“形象工程”,从而让农民得到长远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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