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的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好的基础。但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财政投入。这种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的发展模式一方面给财政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不可长期持续。这种状况明显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保障机制的构建 对大连市的新农村建设而言,要注重建立以下两种投融资机制: 其一,在投入体制上,建立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农村投资体系。除政府投入外,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企业资金、私人资本、外资等以多种形式投到农业、农村建设事业上来。社会资金历来是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主要来源,优化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也是新农村建设投资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大连市有10万余家农村民营企业,且农民的年收入已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而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大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民间投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信号,必然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向民间投资开放全部的农村市场,并采取一定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使其投入到农业和农村,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建立起市场型农村投融资体制,使民间投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与决策主体,并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投资与撤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在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新农村建设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和模式,广泛地吸收全社会资金的投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投资风险。 其二,在融资机制上,重建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在新农村建设中,仅仅依靠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不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农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和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以提高农业和农村的资金配置效率,农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是难以实现的。而事实上,目前农村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对全国29个省1962个农户的问卷调查,63%的农户都有借款的需要,实际发生过借款行为的农户占样本的51%。当前,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关系借贷仍是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仍然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大连市的情况也与此相类似。因此,目前最为紧迫的问题是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农村融资体系,作为国家财政投入的有效补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等。这些措施既为私人资本、外资进入乡村社区金融机构放开了准入限制,同时对刚刚在农村兴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和互助组织予以肯定,对于规范的民间借贷也给予了承认。这一信号必将大大增加农村的信贷供给,以满足农村旺盛的借贷需求。 大连市新农村建设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建议成立一个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综合协调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小组和部门,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从体制上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事实上,大连市的财政支农资金存在名目众多、多头管理的问题,难以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往往会出现“跑、冒、滴、漏”和交叉重复等现象。因此,应逐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归并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新农村建设应突出整体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增加资本的投入是必要的和紧迫的,但是,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投资决不是简单的注入资金的过程。已有的对策措施往往过多地关注如何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而忽视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实际政策运行的结果往往是一边不断有资金的投入,另一边大量资金通过更多的渠道流失,还有许多资金沉淀在一些低效的项目上,而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却鲜有提高。因此,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投资效益,一方面保证财政投资真正起到惠农支农的效果,另一方面使财政资金出现对社会资金的示范效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三是注重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结构与优先次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有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容,又有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内容;既有农村综合改革的内容,又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有限的财力约束下,必须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因此,从投入次序上看,要按照“生存→发展→提高”的次序,首先应着眼于解决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只有解决好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才能保障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这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六通、五改、两建设”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贫困救助、社会保障,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排涝工程、抗旱节水设施等。在此基础上,切实解决“提高”的问题,包括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以及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经济自我发展活力等问题。这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培育支柱产业,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农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以及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等。 四是要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先导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农民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将国家政策扶持和农民辛勤劳动结合起来,形成国家投入和农民自主投入相结合的有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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