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农民工>理论探讨>文章内容
支农资金不可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支农资金不可欠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辽宁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和方向已经确定,下一步将是如何实施与建设,其中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保障。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农业的投入力度都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也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仍掩盖不了拖欠支农资金的现象。
  有的地方财政农业预算高增长,过后却又打折扣拖欠。按照《农业法》,地方财政的支农投入的增长比例,必须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政府当然不能作一个既违法、代表又通不过的报告了。所以在每年一度的人代会财政工作报告上,农业预算支出往往都有较高增长。至于事后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就另当别论了。这种虚列少投的行为,其实要比少列少投更严重。
  有的地方采取“钓鱼”拖欠。为把国家和省里的支农资金引进来,就立假项目、假配套,等上边的资金一到位,本级的配套资金又被抽走。这种下“套套”的做法顶多占个小便宜,到头来,既没起到发展农业的作用,又失去了威信。
  还有一种真列支不拨款或少拨款的拖欠。列支时是诚心诚意的,而到拨款时,因支农资金不像别的款项那样盯得紧、催得急,加上各级财政投资责任不够明确,推来靠去,就拖过了项目建设的黄金期,只好等等再说了。由于中央反复强调农业投入要“三个高于”,地方政府也不甘于输在起跑线上,于是硬着头皮往上列支。怎奈囊中羞涩,很多都只能停留在纸上。
  我们用不着就事论事地去争辩哪些项目不该拖,哪些投资不该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那么首先要求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仅要摆脱“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思想束缚,还要对“三农”的投入,变量力而行为尽力而为;其次是建立强有力的检查监督制度。不能光有事后监督,要全过程监督,力争把拖欠的农业工程督促上去。在监督中要实行问责制,追查拖欠资金去向,并补回欠款;再次是设法解决“主人不到位”的问题。支农项目,往往是农民干着急使不上劲。那么,就应该考虑建立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益农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督察组”,直接督促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

上一篇:构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保障机制   下一篇: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好带头人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