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人员以承包合同的方式给农民送技术、搞服务,自己也获得科研和经济双重效益,极大地调动起他们服务农业科研和推广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发达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农村的需要。这个体系的基本功能是,把政府、科技人员、农民三者紧密地粘结到一起,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实现效率提高、成本降低、风险共担、利益共赢。其中,农业科技人员是这个体系的“主角”。主角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整个体系的活跃度和稳定性就提高了。 山西省的农村技术承包模式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农民欢迎它,因为承包以合同的方式保证了农民通过新技术获得效益,为致富上了“保险”;科技人员欢迎它,因为科技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有了广阔的市场,技术价值得到了实际利益的体现,解决了科技人员有矢无的现状;政府部门欢迎它,因为承包把政府推广科技的意愿通过市场行为有效地表达出来,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握在一起,大幅度地降低了政府投入成本。一些新技术的推广,由于双方共担风险,供需双方都有了积极性,比单纯靠国家拿钱去推广新技术成果快。 农村技术承包的好处有许多:为实施科技扶贫提供了突破口,便于在贫困地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了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缩短了科技项目从成果到推广的周期;以利益为纽带培养了一大批年轻的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科技服务流动专家大院的服务提供了载体。 可以说,山西省科技对农业的贡献份额由开展承包前的15%—20%增加到现在的45%—50%,就是这个探索的成功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