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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失业应纳入社会失业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农村劳动者失业应纳入社会失业登记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7-31
    据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起,山东省将在部分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通知的“亮点”之一,是在试点县市将农村劳动者失业计入社会失业率。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不包含农村失业人员。也就是说,在农村,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没有工作,有关部门也不会把他们当作失业者看待。
    这么做显然是对农村劳动者的一种不平等待遇。不把没有工作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社会失业登记,意味着他们失业了,却享受不到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可是城市失业者就不同了,他们因为在城市,纳入社会失业登记,享受到各种失业优惠政策,得到政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服务等。甚至就业后待遇也比农村劳动者高,不是吗?在济南某大超市从事保洁工作的农民工每月只有450元工资,而同样在这里做保洁的几个“城里人”每月工资却达550元,此外还上了养老保险等。
    这明显违反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造成城乡差别越来越大。无论是城市劳动者,还是农村劳动者,就业面前就应该是平等的。只有做到了就业平等,才能保证其他的平等。要做到就业的平等,也就应做到失业之后待遇的平等。即失业了,不论他是什么户口,也不论他是什么学历,就应平等的纳入失业登记,给予平等的失业待遇,使他们在相同的条件下再就业,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只有如此,城乡差别才会缩小。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以城乡户口为理由,一面给予没有工作的城市户口人以失业者待遇,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却不给没有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失业者待遇,他们又如何在相同的条件下再就业?甚至再就业后做同样的活,还给不同的待遇,这城乡的差别怎么会缩小?
    山东省的做法让人看到了这一问题改变的曙光。山东各地要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并将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服务。这么做无疑会使农村没有工作的人在失业后,能和城市失业者一样,得到政府部门一样的服务,处于相同的重新就业起跑线上。
    将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还能帮助政府部门做出正确的就业政策决策。失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在大量的失业率后不能解决就业,就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人口是农村户口,如果大量的农村人口失业,即使我们把城市就业问题解决得再好,也可能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大量人口流入城市的今天,没有农民工的高就业率,城市也不得安宁。只有将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才能得出一个准确的社会失业率,才能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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