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针对福建、山东等6个省及其下辖的24个乡、60个村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虽有较大改善,但中央政策给农民的实惠相当部分被地方的乱收费和乱罚款等抵消了。
中央政策给农民的实惠部分所以会被抵消,是地方政府试图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从农民处谋取利益,而乱罚款、乱收费,说到底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约束,所以,只要不能实现对于地方政府权力的制约,即便基层财政丰盈,针对农民的牟利行为同样不会停止。
地方政府与基层部门的权力所以难受制约,很大程度上与行政的自上而下管理架构有关。由于我国行政设置的层级较多,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同级政府大量并列,所以上级政府较难实现对所有基层政府事无局细的监管,造成不少偏远地区的基层政府与干部敢于抵消上级政策,直接表现就是对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以自利。
人大是监督机关,但是农村地区的人大直接来自普通农民的代表比例不高,而且农村地区的代表的监督意识与勇气相对较弱,农村地区的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组成人员更易出现对于自身角色定位的模糊,所有这一切都较为严重地阻抑了农村地区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
另外,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维权的农民数量很少,也是一些农村基层政府敢于抵消中央惠农政策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民通过诉讼维权的意识尚待加强,对法律知识普遍知之不多,更重要的是行政权力相对农民来说过于强大,以至于大多数农民缺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和信心,这样自然也就使得农村基层政府减少了来自法律的约束。
所以,维护农民权益需要强化上级对于下级尤其是对于农村基层政府的监管力度,以增强农村地区人大对于基层政府的监督效果;另外还需在农民当中开展普法工作,鼓励农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通过制度改革增强司法机关的办案独立性,以能更有力地体现“司法为民”。
与此同时,继续扩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对于保障农民权益至关重要。自推行村民委员选举以来,农民与村委会成员的关系在不少地方得到了缓和,但抵消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主体更多的是乡镇一级政府,而且乡镇政府也常会迫使村委会不敢不牺牲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健全现有乡镇选举制度,必须确保基层政府真正成为责任政府,真正做到对群众的利益负责。
维护农民权益,防范上级惠农政策被抵消,除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横向的监督机制之外,还需要农民自下而上的权利制约,也即通过让百姓真正决定政府官员的命运,来实现对于政府权力的根本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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