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电影《被告山杠爷》曾轰动一时。影片描写的是“村官”山杠爷,由于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凭着自己的“无法有为,照样干事”的满腔热忱,用所谓“家规”、“村规”来处理村务,判断民事纠纷,结果好心办成违法事,山杠爷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成了被告。
事实上,山杠爷的故事还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着。有些“村官”,虽然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但在处理村务和民事纠纷中,不顾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常出现。有些“村官”,村务搞“家长制”,议事搞“一言堂”,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没有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见很大。这些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不仅影响干群关系,也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毋庸置疑,身处第一线的广大“村官”大多有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良好愿望和本事,并为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不难发现,有些“村官”好心办错事、办坏事、办违法的事,而且常常“吃力不讨好”。究其原因,是政策法规知识欠缺,民主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新农村建设的火热实践正在各地展开。可以说,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否落到实处。这里除了政治作保证、经济作后盾外,还必须用法治来保障。眼下,我们正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如果占总人口70%的农民缺乏法制意识,那么,何谈建设法治社会?而要想让农民知法、守法,把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农民群众的“领头雁”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当好“村官”先学法,只有懂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明辨是非,才能减少工作失误。这样,我们的“村官”也才能好心得好报,本事得展现,“山杠爷”的出现也才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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