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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三农在线 ︱ 发布日期:2006-7-13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借助当前在全党开展的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有利时机,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赢得群众认同和依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多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突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多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影响力。只有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才能塑造农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要以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善于利用农村先进典型“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继续搞好领导与乡村联系点,形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配好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通过教育活动,使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注重民主法制教育,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时下,少数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祟,拉帮结派,按姓氏按族派去选举。当选村干部以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出现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等无政府主义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举办民主法制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和按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拓展廉政文化进农村领域,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要通过廉政文化“五进”系列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廉政教育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以及科文卫体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广大农村山区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种好“试验田”,砌上“防火墙”,认准“定盘星”,安装“保险锁”,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牢些”。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种好“试验田”,砌上“防火墙”,认准“定盘星”,安装“保险锁”,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种好“试验田”,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主任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主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砌上“防火墙”,切实规范农村干部用钱行为。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的换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账甚至不建账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认准“定盘星”,选好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自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所想的只能是在当选后充分实践其自我投入产出的经济学。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规范村官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拿得太低,则影响村官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装“保险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利用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掌握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如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要把敢不敢抓责任追究,提高到是否具备党性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因为政不廉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要坚决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责任人开脱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不落实责任制追究规定的也要追究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落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监督“空档”,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1、强化党内监督,设立“高压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划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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