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免两补”政策引起的纠纷。“户口在、人不在”的户要土地;在二轮延包期间主动放弃承包权的农户纷纷要地;部分农民要求村委会将机动地和册外地收回后重新发包。二是征地补偿中因标准不统一、标准低引发上访问题。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四是第三轮土地承包中引发的纠纷。因与外出打工村民失去联系,无法签定30年延包合同,村委会按照“不能留有闲土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将耕地按30年期限承包给他人,引起农民要地纠纷。五是林权改制不按程序操作引发的纠纷。分散在林业版图内的小片荒随林地的买卖而归属买林地农民所有,导致部分农民失去了自己开荒的册外土地,农户之间产生矛盾,出现了抢地毁苗现象;林权改制过程中因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未按有关程序拍卖林场,村与买林户签定的林地租赁合同成了无效合同,村民意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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