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农民工>理论探讨>文章内容
着力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渠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着力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渠道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发布日期:2006-6-21
    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渠道,是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其关键就是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完善农村资金供给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多予”就是要增加对“三农”的财政供给与信贷供给,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不仅农村的信贷资金要优先运用于农村,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市金融资源下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少取”就是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从政策上建立支持农村信贷资金回流的机制。“放活”就是要放活农村投资领域与融资市场,鼓励多种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金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扩充政府投资渠道。除直接增加政府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外,还要发挥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国家在减、免农业税的同时,建议逐步减、免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农业贷款等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进一步发挥财政贴息的政策效应,通过有重点、有选择地对“三农”贷款项目实行利息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完善金融投资渠道。在县域内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在当地放款的义务,建议明确规定,在农村吸收资金的金融机构其投入“三农”资金的比例应不少于60%;制定政策鼓励各城市商业银行机构将资金调剂到设置在县域的机构发放贷款,以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对经济欠发达、业务量较小且达不到经营规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只存不贷或贷款很少的农村金融机构,督促其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加快解决邮政储蓄资金吸收农村存款回流农村问题,鼓励并督促其利用农村网络分布广的优势,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  
    放宽社会投资渠道。放宽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的限制,允许城市经营性机构投资农村的道路、医疗、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金融部门要支持城市企业、个人到农村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拉长农产品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对用于“三农”的社会投资给予优惠的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支持,并列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的优先支持对象。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地方政府要改善创业环境,放宽政策限制,大力调动农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并对农民创业者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农民创业者向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通过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村储蓄转化为投资。  
    (作者:薛星,为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上一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城市化路径   下一篇:建设新农村贵在创新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