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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 发布日期:2006-8-22
   最近,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刘登高先后到江汉平原、松辽平原、成都平原、青海高原以及湘西山区、川北山区就新农村建设作了点调查。沿途看到各级政府正在雷厉风行地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使笔者深受鼓舞,感觉到了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份量,“三农”工作的春天来了。从各地的经验看,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中心还在于发展产业和扩展就业,焦点和难点在于健全产业发展机制,着力点是在建设中培育主导产业组织和基层党政班子。这些都给我们以重要启示,但同时又看到了不少倾向性的问题,主要根源还在认识、方法和工作作风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就有走偏方向的危险。根据笔者的了解,问题表现在五个方面,有必要引起注意。

新农村建设不只是农业部门的职责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号召,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无疑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方法,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

  新农村建设是9亿农民自己的事业,无疑也是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中心任务,只把它看成农业部门的任务,或者看成只是基层乡镇政府的任务,是不全面的。首先我们要从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业谈农业,而是要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整个国民经济“一盘棋”的高度看待新农村建设;其次,要全面看待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它包含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和政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几乎涉及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部门;再次,从农村产业发展的现实看,发展现代农业无疑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但是农业产业不只是种植、养殖过程,农业产业的产前、产后延伸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甚至延伸到国外。同时,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城乡产业正在互相交融。所以发展现代农业也要有新思路,只有“跳出农村看农业,跳出农业看农村”,才能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新理念,增强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

  过去的“三农”工作受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思想的影响,尽管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一直在参与农村的发展与建设,但是必定城市是以上工作的重点,在谈到“三农”问题时,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很少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政治各方面去看待整个农村。特别是农业部门从职能分工出发,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处理农村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这就使农村的社会、文化乃至政治等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首先对“涉农部门”的观念提出了挑战,政府的“三农”工作已经不是传统农业、水利、林业等几个部门的工作,政府各个部门都要把农村纳入工作视野,把9亿农民也作为服务对象,把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自己的职责。

  新农村建设包括了“三农”的全部工作,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涉农部门,各级各部门都大有可为,也给各部门的协作创造了机会。但是,观念的转变不是容易的事,“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机制,狭隘的单位或部门“利益”,“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习惯,会妨碍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新农村不只是新在村容村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但是,从目前各地组织参观的重点和经验介绍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把目光放在村容村貌上。其实这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从整体和长远看,经济建设是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经济建设包括生产、生活两个方面,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又不完全等同。生产的发展不只是投入问题,关键是要靠体制和机制保证。经过20多年的努力,家庭承包制稳定下来了,家庭这个经济细胞被激活了,而且要持久地发挥作用。但是家庭外部的经营环境却有待完善,产业的发展机制也有待健全。单家独户的农民,无论与公司,与市场交往,都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受到了大大小小垄断力量的挤压,几乎没有可能拿到平均利润。特别是对于职业农户,拿到的生产资料是最高的零售价,卖掉的农产品却是最低的产地价,在产业一体化的机制建立以前,职业农户的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经济建设还包括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不仅要靠发展现代农业,也要靠发展二、三产业,所以经济建设也要全面理解。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历来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从个别发展的过程看,难免有曲折。如果基层的社会公益事业、文化教育事业、民主政治事业长期滞后,社会生活、治安、文化、风俗环境就会出问题,从而制约经济建设。尤其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如果某个环节出了大问题,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不得不首先解决这些影响发展、影响农民生活的最迫切的问题。例如交通、看病、上学、环境污染等。所以在不同的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政治的顺序依次展开,也不是五个方面平均使用力量,而是要结合本村的实际,先急后缓,找农民群众反映最激烈、最迫切的问题作为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然后,再根据发展趋势和群众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展开建设。

不能狭隘地去理解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关于主体的理解各不相同,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引起了不少偏差。有人认为农民是主体,办事情就该农民出钱、出力,在筹集资金时农民不积极交款,就埋怨农民觉悟低。

  说农民是主体是从整体和长远考虑的,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当然农民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是,从健全社会经济制度,从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看,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这种主导作用也可以理解为在这些事情上,政府居于主体地位。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是中央政府在工作安排上的导向作用。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新农村建设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央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动员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和政府资源,形成了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第二是财政和基本建设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国家财政和基本建设资金的分配贯彻“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方针,在全国做出了表率,各省、市、自治区也尽力而为,和以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比,“十一五”体现出了重中之重。第三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国家能源优势产区布局、生态环保、能源交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程规划,对社会投资有强大的引导作用,这将从根本上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切也可以理解为,在新农村建设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是投资主体,这与以往空泛的“人民事业人民办”的口号比,也证明了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

  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人力、资金、物资总量比,政府的投入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尤其从生产、生活资金看,农民确实是主体,这和农民是市场主体地位、社会公民的主体地位是一致的。农村生产建设的主体是农户,是农户办的合作社,是农户的私人企业或股份公司,农民修建住宅、生活的投资主体也是农户。所以,农户的投资能力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能力,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

  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积极配合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搞好村内的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改造。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主体的关系,防止政府在不同建设项目中的错位、缺位或越位倾向。

新农村建设规划不能违背农村基本政策

  各地经验证明,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但是规划什么?怎么规划?却有很大区别。在制定规划中容易出现的有五个问题:一是以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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