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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几个关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解决“三农”问题的几个关系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9
    近期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访活动,所见所闻,深感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其中处理好一些关系尤为重要。 
    发展农村生产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相辅相成。发展农村生产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只有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在此基础上,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才有条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留住农民在农村广阔天地里施展才干,才能吸引更多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不可偏废。发展农村公共社会事业是农村发展亟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为建设“水、路、电、气”等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创造了条件。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而且能拓宽农村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农村市场,直接带动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加大外部支持和挖掘内部潜力互为补充。我们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的综合改革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但农村建设项目也有不同的属性,有的具有公益性,如义务教育、乡村道路、卫生医疗等,主要由国家来投入;有的主要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如农业生产、农民建房,主要由农民自己来投入;有些介于两者之间,则应当由国家和农民一起办,国家应积极引导和参与,但不可能包办代替。 
    干部积极性和群众积极性应互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既要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领作用,又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使用、报酬待遇、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蕴藏着巨大热情和创造活力。应相信农民,尊重农民,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自己的家园。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靠基层干部引导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离不开农民群众实践的推动和促进。
    抓紧当前工作和着眼长远发展要全盘统筹。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使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与自身利益的内在联系。同时要统筹考虑城镇建设和农村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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