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厦门城市化从岛内向岛外梯度推进,必然要面对着以往遗留下来的和今后还会产生的城中村的城市化问题。如果城中村都无法健康地城市化,更大范围的城市化就会难上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中村是厦门城市化所必须面对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一道坎。 “城市包围农村”形成城中村 厦门城市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城市包围农村”。具体地说,在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扩大城市规模,征用城郊农村土地,逐渐将一部分村落包围在新城区内。这些村落起初还在城市郊区,进而位于城乡接合部,随着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张,最终蜕变为城中村。 城中村具有二重性,既有城市的特征,也有村落的特征。其所具有的城市特征表现在:一、城中村的居民是居住在市区,乃至中心市区;二、和城市居民一样,主要从事二、三产业;三、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方式逐步城市化。其所具有的村落特征表现在:一、作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土地,其产权归村落集体所有;二、其所属社区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三、城中村的村民保留比城市户籍更为重要的村籍,由于拥有村籍使得他们的经济收入不但超越农民工,甚至超越一般市民。 城中村不同于一般的市区,表现在流动人口比重很高,人口构成很复杂,管理难度很大,治安问题很突出,以及建筑密度高、环境条件差、交通道路拥堵、内部用地混乱、配套公共设施不完善、防灾救护能力差等等,是城市现代化的盲区。 “一村两制”和“城乡差距倒挂”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联系的城中村,有着它所特有的一种特殊现象:“一村两制”。哪里有城中村,哪里就有“一村两制”。由于城市在征地过程中,往往只能将部分农民“农转非”,而把其他村民和整个村庄纳入农村管理体系,这种“一村两制”的现象源于用招工进厂的“农转非”方式,来代替村庄、村民的城市化。伴随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城市居民(主要指近年来农转非的居民)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保障的含金量明显减少,这种意义上的征地带来的既没有解决“人”的城市化,也没有解决“村”的城市化,并且会带来“城乡差距倒挂”现象的出现。 产生“城乡差距倒挂”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村民、居民的谋生手段、就业形势、经济来源等的差别性。相对于“农转非”居民,大多数村民的经济收入较为宽裕。这是因为,城中村地处黄金地段,村集体依靠土地资源生财有道,加上大量人口已“农转非”,集体人头负担较轻,村里每年都给村民分红,提供可观的生活费。城中村还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量经营专业市场、酒店宾馆、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等,村民的就业机会较多。 与城市化背道而驰的城中村,形成三类不同待遇与等级的群体:即村民、居民和农民工。村民在发达的集体经济的庇护下,经济状况堪称“第一世界”;“农转非”的居民,由于就业状况不佳,收入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微薄,其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可称城中村里的“第二世界”;城中村人数最多的农民工,既无完善的社会保障,又缺乏稳定的收入,自然被列为城中村的“第三世界”。 彻底改造城中村面临的问题 改造“城中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稳步推进“农业向工业转、农民向市民转、村庄向社区转”。在新社区建设中,要打破传统的村庄安置观念,把分散居住的农户集中搬迁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新社区。通过“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一次安置”,把“城中村”改造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结合起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配套、高效能管理,使新社区成为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逆城市化。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面临的问题是,改造资金从哪里来?能否得到合理的回报?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会不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城中村村民所担忧的是,他们现有的既得利益,尤其是房地产租金的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城中村,村民的既得利益不仅高于农民工,也高于一般市民。 在农村城市化问题上,人们往往把目光集中在户籍制度改革上,以为只要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农村城市化进程就会一路凯歌。然而,人们在城中村所看到的,户籍制度的作用已是微不足道,村落城市化并没有因淡化户籍制度而完成,村籍制度又成为村落城市化的拦路虎。更不必说,城中村改造还要经历一个艰难而复杂的产权重新界定和置换的过程,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过程。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中村村民改造前后的利益补偿。 从边远农村来到厦门市谋生的农民工,其数量往往是城中村本地人口的几倍,由于他们收入微薄,只能聚居在条件较差的城中村。这部分人口数量最多,但在城中村改造中既无知情权,又无发言权,其居住权益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不能为这部分流动人口(即农民工)提供适合的廉价住房,城中村的改造意味着对这部分外来人口的驱赶。当政府着手对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的同时,就必须千方百计为大量外来农民工提供所必须的廉租房。(作者许经勇,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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