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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怎样才能“实”起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怎样才能“实”起来?


责任编辑:耿洁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9-15
  当前,各地为有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力量,确保建设成效,纷纷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初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农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有关部门也加强了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具体工作机构有的设在农办、有的设在农业厅局,建立起了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机制。“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也随之进入人们视线。
  这是一个既让人新奇,又略显陌生的称谓,人们对这个机构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期望它能够更多更好地承担起有效组织、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工作,同时也希望能避免出现过去各式各样的“XX办公室”只是一种象征、一块牌子,却发挥不出应有作用的现象。为全面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笔者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采访。
  打开网上搜索,键入“新农村建设办公室”8个字,立刻出现了16600多篇与之相关的网页。仔细浏览后发现,如今全国大部分市、县都成立了由地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那么,目前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承担新农村建设“组织推进、协调指导、履行检查督促职能”方面的运行现状如何?我们先采访了两位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想到他们的说法和网上报道却是冷热迥异。
  “我们设在农办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人员无编制,临时抽调的人员都是兼着本单位的工作,工作精力不集中,且轮换频繁,再加上权职不对称,许多工作难以开展。现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未出台,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不清、职责不明,工作配合上显得难以协调。另外,督查考核机制也不健全。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办公室的作用,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浙江省一位市级新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
    “老实讲,本人从今年4月份被借调到区里新成立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到目前为止,感觉从区里到村里还都是在务虚。而且我也到村里看过,恐怕眼下最紧要的还是帮他们脱贫,说其他的都是假的,因为他们肚子还没填饱呢。当然我们这里是鲁中鲁西南的,地方穷,比不得胶东那边。”
                  ——山东省一位区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当事者有这样的感受,外界又有哪些评价呢?于是笔者又相继采访了几位熟悉“三农”问题的专家。
  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子修时说:“这种办公室如果要认认真真地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统筹、协调、监督作用还是很好的。关键是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我个人认为,地方党委政府如果真正抓好了落实,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基层去,办好一件一件实事,就可不必另设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这个机构了。据我调研了解,现在有些地方搞得比较好,工作很有成效,但也有些地方工作不怎么样,似乎流于形式。办公室的人员大部分是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临时组成的,他们职权有限,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觉得如果各个职能部门都能按中央精神办,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群众意愿办,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没有这个办公室也是可以把事情办好的。”
  陆子修认为,地方政府的愿望是想通过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来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进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程,这种想法是好的,但如果办公室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得力,办事程序不规范,职权有限,就起不到协调各方的作用,容易形同虚设,在新农村建设中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职能部门还可能会误认为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就靠办公室,跟自己没多大关系,最后很可能造成互相推诿,也很可能导致无人负责。
  中共中央党校战略研究所教授兼“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德喜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为了应对某些重大的突发事件,或为了贯彻某项重大的方针政策,需要动员和组织相关领域的领导同志或专家联合设立一些临时性的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也是必要的。尽管如此,也不能变成没有法律依据的常设机构,否则,会干扰或影响按法律规定设立的政府常设部门的工作。即使在这类机构存在期间,也要尽量协调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越俎代庖,致使按法律规定设立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弱化。目前来看,不管哪一级别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都没有设立的必要。因为新农村建设既不是某种重大的突发事件,也不是短期内即可完成的重大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发展的长期历史任务。如果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否要存在到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完成之时?即是否要存在到2020年甚至2050年之后?如果中途撤销,新农村建设如何完成?而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长期存在期间,又如何处理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据了解,很多地方政府设立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几乎纳入了政府所有部门的领导和机构。这纯粹是多此一举。
  经常在各大媒体发表“三农”时评的许贵元先生认为:鉴于新农村建设任务繁重,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区域性的特点,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很有必要,但不能与机构改革相“撞车”。
  许贵元本人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有着浓厚的“三农”情节。他说自己颇为担忧的是,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为了解决“富余”人员的出路,不少地方增设了许多“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而且撤了增、增了又撤,机构不固定、人员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由于是“临时机构”,调来的人员必然产生“临时思想”和“短期行为”。这方面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他认为成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必须有职有权、在规划设计、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要指挥灵敏,协调得力,服务到位、工作高效、群众满意。否则,走形式、追潮流、名不副实的“空架子”机构,不如不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程漱兰教授认为:各地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基于以下两个现实理由。一是,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而目前的农业部门无法涵盖这么综合的领域,这样,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直接参与设立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机构,以整合新农村建设的力量和资源,就显得必要。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是从“工业剥夺农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实现对农民从“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如此重大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动,需要原来的各“强力部门”、“有权部门”向农民释放出一部分权利;而现实中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尚有问题,因此成立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机构使各相关部门“当面锣对面鼓”,应该有助于新农村建设惠农政策的落实。
  程漱兰同时也不无担忧地说,即使是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也不能乐观认为就能够办好新农村建设的事情。因为,即使上述第一个因素存在,其背后的利益动机也十分明显:相对于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产前”和“产后”更大的盈利空间,同样也会让相关部门“舍不得”“放权”给农业部门。
  所以,应该如此提出问题:为什么农业部门和党政决策领导机构不能统起新农村建设服务和领导的责任,而需要专门成立一个协调机构;如果回避“与农争利”的因素,即使各“有权部门”都参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机构,他们是否愿意动自己的“奶酪”、让农民分享繁荣?
  程漱兰说:“回避‘让利于农民群众’的新农村建设连同其综合协调机构,肯定‘形同虚设’——不仅机构‘形同虚设’,内容更‘形同虚设’。因此,如何正视‘有权部门’不愿向农民‘放权让利’,如何将新农村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普通农民群众的作用,在加强自上而下监督约束的同时,形成普通农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对新农村建设事务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才是关键。在变‘工业剥夺农业’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同时,要变精英控制型的社会治理结构为‘农民主体’、平权式的社会治理结构,变一味招商引资、GDP论英雄为奉行科学发展观、让农民分享繁荣。新农村建设等不得,急不得,拖不得,要用创造性的工作,发挥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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