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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劳创建”值得提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投劳创建”值得提倡


责任编辑:耿洁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9-15
  河北省巨鹿县有个苏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带领党员、群众参加义务劳动,靠双手建起农田灌溉网,改变村容村貌,安装了自来水,建起中心小学。农民直接受益,村集体节约资金40多万元。
  说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就发愁,国家不给资金,集体又没钱,向农民要钱怕说是增加农民负担。不可否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治理村容村貌,新建校舍,一些建筑材料必须花钱买。比如钢筋、水泥、砖瓦等。而有些前期工程田间挖水沟、街道起高垫低、建房挖基坑,完全可以自己去干。如果能把这些粗活干完,那将为集体节约一大部分资金,钱少也能办成大事。
  让农民参加义务劳动,他们会不会有意见?苏二村的实践证明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村干部、党员带头干,群众义务出工自然无怨言。过去3880亩地灌溉一遍,需要45天,农民投劳建起农田灌溉网,10天灌溉一遍。他们硬化街道小巷7200米,种树安灯,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己动手安装自来水,实现了全天24小时供水。建设中心小学,依然是投劳出义务工。这些直接受益的公益工程,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得到了实惠。正如他们说的那样,建设新农村是自己的事儿,出力流汗,我们心里舒坦。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要“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投劳”。这无疑是为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仔细想一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节水灌溉,发展集中式供水,改善人居环境等公益设施,哪一项也离不开钱。可是,资金不足是大部分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民是直接受益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因此,农村干部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能出钱的出钱,该出力的出力。当然,无论是投工,还是投劳,都要尊重农民意愿,用我们的双手把新农村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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