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应把农村卫生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和乡村干部的目标管理,形成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社会密切协调配合,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农村卫生工作格局。 配备专人承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农村卫生环境工作,要坚持以自然村为单位,根据自然村人口的多少和卫生的难易程度,配备一名或几名保洁员和管理员,负责自然村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要经严格考试、考核、考察后,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乡村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合作医疗组织目前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的卫生资源,九成左右的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60%以上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完善农村公共合作医疗制度,合理配备卫生人力资源,增加卫生经费投入,提供对农民的公共服务,做好疾病预防、人口计划生育、免疫与控制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科学监督管理。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是解决农村卫生环境问题的长远之策,地方政府要承担编制村庄规划的职责,制定指导性目录,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村庄住宅设计图样,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村庄和农户,应给予资金、实物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同时,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尊重民意,避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盲目攀比,搞一刀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针对农村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即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及排水设施、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按照“道巷相连、人畜分开、排水畅通、村容整洁”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加大对乡村卫生环境建设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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