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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应提供更大的融资平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农发行应提供更大的融资平台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6-9-4
    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以支持“三农”为宗旨的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是国家支持“三农”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农发行要想更好地服务支持“三农”,必须提供更大的融资平台。
    首先,要着力解决“三农”资金来源的“瓶颈”制约问题,从量上求突破,从资金总量上最大满足“三农”经济的资金需求。我们可以一方面利用政府信用将农村邮政储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款按比例转存农发行,从而壮大农发行支农实力,促使资金回流到农业和农村,提高农村资金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金融部门的服务能力,还能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改进金融市场竞争,部分消融金融抑制,促进农村金融深化。我们还可借鉴某些发达国家做法,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对稳定的社会契约性储蓄资金和各类国债及支农性财政资金归集到农发行存放和划拨。
    其次,应从“支农”载体上求拓展,拓宽业务范围,扩大贷款对象,创新信贷产品,为支持“三农”提供更大的融资平台。200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应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发行业务范围目前已由粮棉流通领域,扩展到全面支持粮棉生产、流通加工领域;贷款对象已突破所有制限制,涵盖了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在内的所有粮棉生产流通和加工企业;信贷产品更加丰富,先后开办了粮棉油合同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建技改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业务。但这些新业务和新的信贷产品有待做实做精做到位。
    第三,通过对涉农贷款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间接为“三农”经济提供融资渠道。农发行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可通过引入国家信用对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实现再担保,提升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信用,有效分提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风险,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农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以少量政策性资金来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农发行与时俱进,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农发行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坚定服务“三农”宗旨,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支农功能,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支农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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