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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6-12-1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有明显不同。因此,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既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制定工作重点、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又应注意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伟大实践,其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离开了人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任何意义。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只有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才能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当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农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聪明才智和极大的创造力。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应当也必须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就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正是依靠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我国打开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在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努力解决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自主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这不利于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当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一方面,进一步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加强农民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帮助他们掌握民主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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