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善居住条件逐渐成为农民普遍的首要选择,农民建房热持续升温,但据调查了解,农民建房实际上仍处于粗放式的发展状态,尤其是由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滞后,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致伤、致残事故层出不穷,不仅给农民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危害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增加了社会负担,产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建设部有关方面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住宅投资已经超过2300亿元,农民的住宅竣工面积在6亿平方米以上。但与此同时,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大多数农民自建房没有采用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小康住宅设计图,90%以上质量不高、功能不全、品位不高,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没有从长期性、根本性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概括说就是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多,质量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 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质量安全意识差、建筑材料质量差、施工人员素质差。而农村建筑市场监管长期“缺位”更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主因。 一是法律法规缺乏。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上为二元结构,对于量大面广又分散的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尤其是一些管理制度与现有的管理资源不能配套,失去实际效用。当前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已经取消,但没有合适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能够及时替代。 二是监管职能弱化。由于受行政编制和经费的限制,县(市)一级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没有能力覆盖到全部乡镇,乡镇一级虽设有村镇建设机构,但缺乏监督能力。 三是队伍管理滞后。目前,绝大部分农房建设工程没有经过专业设计,且由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队伍承建,无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要扭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关键在于强化多重监管机制。 一是要完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出台关于施工队伍资质,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房屋的交付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强制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农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予以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要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尤其要整合建设、安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监管资源,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配合的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完善农房建设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个体工匠组织强化培训,凡没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施工队伍一律清理出农房建设市场。 四是要完善农房建设的服务体系。要组织力量编制、修订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又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逐步引导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型式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结构型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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