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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民负担反弹新动向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警惕农民负担反弹新动向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3-2
    在安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金山省长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这为我们在“后农业税时代”切实保障农民负担不反弹指明了方向,也为当前各地涌现出的农民负担反弹新动向敲响了警钟。
    2006年起安徽省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前人均109.4元的农民政策内负担已全部减免。出人意料的是,去年安徽省一些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却有较大幅度增加,仅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受理的来信来访就达126批次,是2005年的一倍多。从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和媒体受理的农民来信来访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出现了一些农民负担反弹的新动向,值得高度警惕。
    集资摊派有所抬头。据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统计,200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民负担问题,占到农民来信来访总量的70%。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不与农民商量,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仍然采取硬性摊派,下达配套任务,甚至层层加码,强行以资代劳。极个别的乡村要求农民人均负担“村村通”集资超过300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去年全省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的村有6859个,筹资总额为1.97亿元;向农民筹劳的村有3324个,筹劳4629万个工日,筹资筹劳面约占总村数的1/3。但其中有20%以上的村操作不规范,主要是不尊重农民意愿,在筹资筹劳前未能很好地征求群众意见;乡镇下达筹资筹劳任务,搞平均摊派;资金、劳务的筹集和使用不公开;把“一事一议”作为固定收费项目,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支农惠农政策打折扣。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把国家给农民的补贴款发放到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国家和省里三令五申,不准把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抵顶各种欠款,但有的地方就是要打补贴资金的主意,将补贴款用于抵扣水电费、公路集资、偿还村级债务等。
    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收费,有的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办理户籍身份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较多。
    农业生产性费用问题较为集中。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征管不规范,提高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农民出具的水电费收据表明,那里的水费、电费是逐年增加,农民反映收取的标准不清楚,开支范围不明白。不管用水与否、用多用少都按田亩平摊,有的农户反映交了钱也没用上水。
    据调查,近年来,随着农民负担的逐步减轻,特别是农业税取消之后,有的县乡领导认为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了,农民负担问题不存在了,减负工作可以不抓了,因此给少数想在农民身上打主意的部门和单位开了绿灯,农民负担出现了反弹苗头。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在全省各地全面展开,这是一项惠及江淮五千万农民的伟大工程。但由于安徽省大多数乡村经济实力不强(全省村集体收入空白的村占32.5%,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占33.7%,10万元以上的村仅占5%),而农业生产设施薄弱,农民生活条件落后,农村公共设施状况差,建设新农村想办、要办的事情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指导思想不明确,操作方法不慎,极易导致不顾民情、民意盲目建设,从而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副主任陈迅表示,农村税费改革虽然从制度上遏制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但影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并未完全消除。政府职能不清,部门利益作怪,乡村两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由此造成的收支缺口给农民负担反弹留下了隐患。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负担问题仍然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反弹的压力时刻存在。各地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权益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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