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怎样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
来源:全国创争活动总网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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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这项政策就是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拓宽个人投资渠道,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快富裕起来,体现了平等保护物权、鼓励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又一重大举措。 作为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所谓“财产性收入”,指的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知识产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这些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这些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富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除实业投资外的各种投资,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金融产品。它是群众通过已有的财产而不是通过直接劳动获得的收入,说得通俗一点就是“钱生钱”。“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财富,让老百姓拥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更多合法合理的收入渠道,让老百姓的收入多元化。 我们要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必须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须占多数,这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决定的硬指标。要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必须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统计学中常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词,它由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四部分构成。据测算,在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大约在2%左右,发展潜力很大。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这一新要求,为群众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要增加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增加群众拥有财产,这就需要拓宽投资理财渠道。资本市场是涉及投资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增加创造财富的机会,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使广大投资者公平、公正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要引导群众更新投资理念和理财观念,不断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实现财产性收入多元化。让群众知道储蓄、股票可以增值保值、赚钱是远远不够的,投资农机、购置房产、出租房屋、开店办厂、参股入股等,同样是增值保值,同样会赚钱。教育、动员、引导群众把闲置的动产、不动产营运起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分别投资到自己认为适合的领域,使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让群众的收入多元化。当然,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要引导群众多投资收益稳定和风险较小的品种和行业,合理利用财产资源,分散投资,防范投资风险。要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市场运作,打击欺诈、行骗行为,保证群众的合法收入。此外,还要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扶持、示范引导、提供便利等“创造条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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