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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0万物管人员九成无上岗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业10万人,有证不过0.3%!东莞市物业管理大军正面临无证上岗的尴尬处境。根据有关规定,这将面临巨额罚款,同时也存在向业主支付赔偿的风险。

10万大军有证无几人

有关人士透露,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掌握的数据表明,东莞市目前有物业管理企业150余家,此外还有三四十家“游击队”,物业管理的队伍总数至少在10万人左右,但是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不过110多人,平均一家企业才0.5人。

即使乐观计算,已经有200多名通过考试即将获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总共人数也不过300多人。如依此计算,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平均拥有职业资格的上岗人员也不过1.5人而已。

此前,已有经手物管案件比较多的律师表示,东莞市物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矛盾比较集中,其中可值得注意之处颇多。

物管企业放松了自律

东莞市经济迅猛崛起,房地产行业发展也日新月异。不过,对应的物业管理就一路遭遇发展障碍,最尤为显著的即是物管专业人才特别是中高端人才的极度匮乏。

虽然,不少高校近几年均开设了“物业管理”这一科系,但由于实践经验的缺少无法在短时间内胜任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关键岗位。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现有的大量从业人员仓促上岗,无疑给物业管理问题的出现留下了隐患。

要把关物业质量,保证业主的既得利益,就要求政府层面尤其是劳动和建设两大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全面加强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同时,也需要企业严格自律,加强员工培训,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水平才有可能倍速提升。

劳动部门重申必须持证

东莞市劳动部门重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而欲获取职业资格,首先应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予以颁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作为职业资格的证书来说,只有劳动部门才有认证资格。人才市场负责人强调,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市劳动局的直属单位,是东莞地区唯一合法的职业资格认证单位。

该人士介绍,经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中心人才市场培训中心自2002年就先后推出了七期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参训人员多达数百人,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管企业人才紧缺的局面。

2005年物业管理资格认证考试将于下半年11月份举行。

给业主造成损失要依法赔偿

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就上岗,录用单位将面临巨额罚款。条例第六十一条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萧良一、郝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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