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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各类住宅小区、写字楼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迅速诞生并呈现出巨大活力。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员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上述服务的人员。
当前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总体上供大于求,2004年进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求职物业管理人员岗位的有6612人,而同期单位需求物业管理人员岗位有4262个,求人倍率0.64(详见北京物业管理人员供求趋势图)。
根据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三条规定: 2003年9月1日起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该职业的必备上岗证。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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