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工荒”背后的“不等式”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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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底召开的“中国劳动论坛”上,“民工荒”再次成为人们的焦点话题。实际上,去年春季以来,“民工荒”现象就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3月“两会”期间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不可否认,与多年前出现的“民工潮”一样,“民工荒”已然成为一种牵动全社会的不容忽视的客观现象。
“民工荒”拉响警报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外来工已成为我国发达地区产业队伍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据调查,目前市场中逾半数53.65%的务工人员持有外地户口,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外来民工的数量已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工人。据专家估算,仅广东、福建、浙江3省,外来务工者的数量就超过4000万人,比福建或浙江一个省的人口还要多。在深圳和东莞,外来民工数量均超过600万人,是当地户籍人口的4倍。目前,在广东省务工的外地农民多达2130万人。与此相对应,外来工对广东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
然而,从2004年年初开始,昔日“民工潮”澎湃汹涌的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用工纷纷告急。据报载,仅珠三角地区,保守估计民工缺口达200万人,当地80%的企业在招收普通工时感到困难。随后,用工大省浙江也亮起“缺工”的红灯,该省除了杭州、温州等大中型城市,就连富阳、象山、慈溪这样的小城市,企业也频繁遭遇“招工难”的尴尬。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该省劳动力短缺约50万人,占劳动力总需求量的35%。
值得注意的是,“民工荒”的暗潮正在向全国蔓延。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江西、湖南、贵州等一些传统的农民工输出省份,也不同程度出现了企业招工难的现象。而自去年秋天起,地处我国北部边陲的黑龙江省,也出现了“民工荒”的端倪。
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派出专门课题组就民工短缺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工短缺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重点地区估计缺工10%左右。
为什么出现“民工荒”
有人把产生“民工荒”的直接原因,归结到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调整。他们认为,农民税负减轻,农作物价格上涨,务农收入提高,加大了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但这只是其中的诱因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永海认为,更深层的是因为恶劣的工作环境和不对称的劳动待遇,导致了广大农民工对自身价值和权利意识的觉醒。
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存在差异,以及就业歧视、欠薪、职业安全卫生差等问题的存在,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环境还不容乐观,有些地方和企业的用工环境甚至非常恶劣。
众所周知,珠三角等地出现民工荒问题,工资低与劳动条件差是普通工人短缺的重要原因。权威的说法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12年来,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还有调查发现:在广东地区,平均月工资含加班800元以下的普通工占80%多,超过1000元的只占了6.54%。在低廉的待遇下,大部分工厂的日工作时间却超过了8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4小时。
工资待遇与劳动付出尚且不等称,当然就更谈不上各种福利保障了。保障体制的缺位,也是导致“民工荒”的重要原因。
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应是员工个人自缴一小部分,企业为员工缴一大部分,但浙江省最近的一次调查却显示,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虽然目前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都对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提出了要求,但80%的企业主表示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永海透露,目前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
让劳动力价值回归本位
“民工荒”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解决“缺工”难题,今年以来各地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改善用工环境。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市,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都非常大。上海的最低工资达到635元/月,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达到620元/月,广州的最低工资达到684元/月;而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690元/月,居全国首位。
今年初,国家劳动保障部发起了全国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各种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措施,随之在全国各地劳动力市场“放大”推广。广东、浙江取消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制度;《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则在今年3月废止,而在京务工再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只要与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即可;……等等。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好,拆除务工门槛也好,这都只是表面的东西。著名经济学家厉有为认为,要真正解决“民工荒”的困扰,必须改变现有的劳资关系,让农民工真正享受产业工人的待遇。
农民进城做工,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计,在做工期间就是工人,就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享受产业工人的应有待遇。谁都不能否认,农村出身的工人与城市出身的工人应同样对待,应一视同仁,但实际是天壤之别。“农民工”在城市镇工作,创造财富在城市镇,可是城市计算人均CDP把他们剔除在外;他们的劳动条件很难得到公平的合法的对待,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公平体现,他们在城里的子女教育也受到歧视;他们在城市镇中更享受不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究其原因,一是体制障碍;二是政绩考核标准障碍。市场经济必须逐步改变这种局面,因而体制要创新,政策要调整,法治要跟上。这种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创新是符合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在调整和创新过程中解决“农民工”问题。
有人担心,如果农民工能够享受产业工人的合法待遇,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将大幅增加,赢利空间将大大缩小。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的王一鸣则认为,“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必须注重劳动力成本的支出,除了要增加薪酬外,还要增加员工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支出。它是产业升级、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甚至还意味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阎友华)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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