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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要逾三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卫生部近日发布《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纲要》提出如下目标:颁布实施《护士管理条例》,完善护士准入制度,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总量,实现护士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到2007年,全国的三级医院的编制护士应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到2010年,全国85%的二级医院的编制护士应达到护士的配备标准;合理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到2007年,全国85%的三级医院应达到评价标准;到2010年,全国100%的三级医院应达到评价标准,85%的二级医院应达到评价标准;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到2010年,全国100%的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完成岗位培训;推进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应达到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的结构目标。

  截至2004年底,我国护士数量为130.78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9.8%。护士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25.6%。护理教育从单一层次的中等护理教育逐步转向为中专、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多层次的护理教育体系;建立了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我国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少,护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据卫生部对全国400多所医院的调查,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3∶1.95%以上医院住院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依靠家属或者护工承担。有的医院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以临时工的方式和待遇聘用护士,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白剑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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