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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 福建就业环境亟待改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阅读次数:
就业环境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就业起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主客观和社会发展因素的总和。包括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就业政策和企业组织状况影响有关的社会就业环境和受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成员职业观和职业类型及其社会关系所影响有关的个人成长环境。其中影响就业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就业政策的变化、经济总量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公平就业程度以及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等。为了解福建省就业环境现状,省统计局于近期抽取了连江、尤溪、长汀、永定、周宁、福安、浦城、莆田、南安、长泰等10个县(市)中的255个外出务工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福建省就业环境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福建省就业环境现状

1.政府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就业软环境的改善取得实效。调整就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兼顾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是近年来福建省改善就业环境所采用的主要措施。2002年底,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关闭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同时,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就业工作的三大重点,以促进就业大格局的尽快形成。在城镇就业方面,两年多来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1.58万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9万人,其中4.7万特困人员通过再就业援助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连续五年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逐年上升,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左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05年初,福建省就取消一切农民工歧视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就业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此外,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4年,全省学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82.8%,小学升学率达98.3%,有16.31万人的大中专毕业生走出校门,全年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人数达31.8万人,其中获得技师以上资格的人数将突破1400人。

2.经济发展带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使劳动者务工和生活环境得以改善。2004年底,全省有就业人员1814.03万人,比上年增加57.32万人,增长3.3%。从就业弹性系数看:2004年,福建省就业弹性系数为0.27,为1990年以来的最高点;全年经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就业人数4.74万人,比“八五”时期多出2.43万人,比“九五”时期多出3.16万人。经济增长带动就业总量不断扩大,劳动力选择就业单位的余地也随之扩大,反过来,企业单位为了留住员工,也不断改善务工和生活环境。据调查,2.4%的农民工对在城市务工和生活环境感到非常满意,39.6%的感到满意,52.9的感到基本满意。大部分的农民工认为居住地比较安全,卫生和交通状况良好。在调查的农民工中,三成的用工单位为农民工配备的劳保用品,95%的用工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是免费的;有52.4%和41.9%的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了住所和膳食,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楼房比例达到57%;农民工在外居住多数以租房为主,57.2%的农民租用楼房,18.8%的租用平房,15.2%的在工矿场所居住,8%的居住在简易工棚;23.5%的农民工有医疗保险;52.6%的农民工子女能享受到当地城市同等的入学条件。进城农民工普遍认为目前在城市务工和生活环境,比过去有了很大改善。此外,企业扣押身份证、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有所减少。在调查的255名进城就业者中,2004年被企业扣押身份证的有18人,占7.2%;被企业以各种理由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有39人,占15.5%。被调查者深有感触地说:以前进城务工,每个人必须经过两道关卡:一是交出身份证,二是交纳保证金,少者300—500元,多者2000—5000元不等。现在的情况大有好转,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强行扣押、收取身份证和押金了。

3.经济结构调整使劳动力选择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从1980年开始,福建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所占份额逐年降低,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也随之下降;二、三产业生产总值所占份额平稳增长,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也逐年提高。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1980的73.0%减少到2004年的40.2%。而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由1980年的13.5%增加到2004年的29.4%和30.4%,表明劳动者选择就业已经单纯从农业开始转向二、三产业并重,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机会大大增加。从所有制结构来看,随着混合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以其灵活的机制、良好的运营方式逐步介入到经济生活中,并以迅猛的速度不断扩充实力、扩大规模,它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吸纳了大量城市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仅在城镇单位中,以股份制和“三资企业”为主体的城镇其它单位就业人数从1978年几乎为0发展到2004年204.37万人,所占比重从无发展到54.1%,表明劳动者选择就业已经单纯从国有单位就业转向国有、集体和其它单位一起上的良好局面。

4.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网络日趋完善,使劳动力选择就业方式更加便捷。到2004年底,全省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895个,其中政府办的公益性介绍机构668个,其他组织办的27个,公民个人办的200个,全年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达265.32万人次,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益性和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协调发展,覆盖全省各地的就业服务网络体系。此外,全省已有88个县级以上劳动力市场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系统,以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动力市场为主体,民办中介机构为补充的市场就业网络已形成,就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市场就业观念进一步确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使劳动力选择就业方式更加方便。

5.倡导公平就业,使劳动力就业收入平稳提高。2005年,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省上下把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公平就业环境这个问题上,有力地促进了劳动者实实在在取得劳动报酬。上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3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据对255名进城务工者调查,进城务工者收入高于在农村劳动者。2004年全省农民年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2207元,平均每月仅184元。而进城务工农民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占96%,其中,月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占13.3%,平均用在住宿占收入34%,尚有一定结余。农民工普遍认为在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在农村经营收入。特别是少数十几年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农民,不仅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而且还有了一定的积蓄,已经逐步走上了致富之路。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调查,94.4%的农民工能及时、足额地得到劳动报酬;并有21.2%的农民工能在节假日加班得到更高的收入。

二、当前影响福建省就业环境的主要问题

1.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截止到2005年6月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14.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1%。据测算,到2010年,福建省净增的劳动力资源平均每年约有40多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40多万需要转移就业,每年大中专毕业生预计突破10万人,每年新增复退转业军人有1.4万人左右,再加上下岗失业人员和省外来闽务工人员,全省需要增加的就业岗位超过100万个。而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每年只有50多万个,僧多粥少,使劳动力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就业难在所难免。与时同时,一些技术工种人才短缺、一些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时间较长、工资水平较低的工种,应聘者不多,企业难以招到合适的人员。据2005年全省九个设区的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及部分主要县级城市劳动力市场登记供求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仅鞋帽制作工、裁剪缝纫工、电子元器件装配工市场登记需求缺口分别为21025人次、11324人次和11276人次,其求人倍率分别达到4.26、1.81和3.27(求人倍率=需求登记人数/求职登记人数)。招工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短缺。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尤为严重。据调查,月平均工资在700元以下的企业,招工就比较困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工可以勉强维持;1000元以上的企业招工基本没有问题。二是技术工人短缺。目前,我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福建省也不例外。从二季度市场用工登记情况看:各技术等级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严重短缺,求人倍率高达14.21、15.47和8.58。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已经大于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比。三是青年就业问题突出。在下岗失业人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同时,当前就业市场上又面临青年失业的新情况。二季度劳动力市场求职者年龄在16-34岁占主体,约占总求职人数的80.4%。其中16-24岁的求职者占46.7%,25-34岁的求职者占33.7%。此外,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一方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观念不适应市场需求,毕业生自身的期望值过高的矛盾尚未解决,另一方面大中专院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生产需求相脱节,造成福建省多数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低于95%以下。从劳动力市场用工登记情况看:二季度,大专和大学文化程度的劳动者求人倍率分别为1.70和1.97,其需求与供给比甚至低于中级工和初级工。

2.就业管理不到位。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是每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由于就业管理不到位,目前就业歧视现象还比较普遍。一是劳动者难以获得有效的就业信息。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近九成是靠亲友介绍或自找门路,有组织或通过劳务市场介绍务工不到一成,通过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则更少,所占比例不到1%。无组织的劳务输出,使得农民进城后,很难得到有效的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与此同时,繁琐的就业手续、复杂的登记项目,充满歧视性的就业要求,成为农民进城就业道路上难以逾越的鸿沟。二是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调查显示,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三成,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比例也更小。由于农民工就业多集中在建筑、采掘、制造等条件艰苦、污染较重、工作时间较长的行业。80%的打工者工作超时,而仅有两成左右的打工者获得在节假日了超时工作的报酬。农民工维权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组织保护,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常常处于弱势。调查表明,37.3%的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找工会组织不到一成,(只有11.2%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找法院的仅2.4%,不少农民工在维权无望的时候不得不求助一些体制外的非组织机构占了42.9%,如“老乡会”甚至各种“帮会”,也有7.5%的调查者采用忍气吞声。由此带来许多问题,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三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调查中有5.6%的农民工在2004年有遇到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财物的事情,11.9%的调查者在就业城市曾有过被盗,被抢,22.8%的反映春节返乡购车船票超过规定标准,13.4%的人因购票困难而滞留。一些地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无法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非法职业中介乘机大行其道,有的甚至与个别企业劳资人员串通一气搞假招工,骗取农民工的中介费,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这些问题都暴露了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社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3.农民工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为劳动者,农民工还没有充分平等的就业机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上和法律上还难以得到很好地保护。作为单位人,农民工还没有获得充分平等的就业报酬。调查中农民工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不够规范。在被调查的255人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有178人,占69.8%,还有1.6%的农民工不知道应签劳动合同。未签定合同的主要集中在县城及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并以个体餐饮及服务业务工人员为主,私营企业用农民工不签约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2)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克扣、拖欠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据调查,78.8%的民工节假日加班不能足额得到双(三)倍工资。仅约有五分之一的民工在节假日加班能够得到双(三)倍工资,其余的民工从未享受过此项待遇。不少民工不知道国家有这个规定,没有提出要求,用工单位的老板也心安理得地不付这笔开支。同时还有5.6%的民工反映用工单位拖欠其工资,人均被拖欠2.76个月,人均被累计拖欠工资2461元。

(3)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乏,留下诸多社会隐患。已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民工人数较少。企业为民工或民工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的仅占28.2%,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占55.2%,还有16.6%的民工不清楚企业是否为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医疗保险的更少,仅占调查者的23.5%。

(4)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劳动强度较大。调查发现,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外出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17天,平均每天工作9.22小时。比较典型的是在个体私营企业、建筑业、服务业和餐饮业务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在个体餐饮业、商业务工的农民工经常是从早上干到深夜,劳动强度更大。

(5)进城务工农民自身素质问题日渐显现。一是文化程度低。这次调查的255名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77.3%,而许多岗位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特别是社会知识十分欠缺,在城市找工作受到了很大限制。二是缺乏技能。八成以上的打工农民来城市之前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由于缺乏技能,在城市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比较低的工作。三是维权意识不强。被调查的进城农民工,69.8%的没有与受雇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七成以上的没有办理各种保险,每天工作平均在9个半小时,加班加点是常事,但是其中不少人加班都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当合法权益受侵时,农民工首先想到寻求一些体制外的非组织机构的比重占42.9%,居各项回答之首,采取只好忍气吞声的比重也达7.5%。四是适应城市生活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农民工,特别是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不少带着农村不良的陋习,如乱吐痰、乱扔东西;也有极个别的小偷小摸行为。这些不良的行为与现代文明的建设存在着距离。

(6)就业管理不规范,交费项目较多,农民工负担仍较重。调查中发现,2004年以来福建省取消了如“暂住证”等对不合理的收费,但也有一些地方仍然在收费。被调查者中,近半数的人办了暂住证、10.2%办理了务工证、32.9%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14.5%办理了健康证。还有一些民工办理了技术专长证明及其他证明。民工反映,在办证过程中,交费项目太多,加重了负担。2004年,被调查者办理暂住证人均交纳28.13元,办健康证人均交纳43.4元、办务工证人均33.68元、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人均20.73元,技术专长证明1000元。特别是2003年及以前进城务工,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这四证必不可少,特别是暂住证,由于务工地点经常变化,每到一个城市就得重新办理,既耽误时间又重复交费。据估算,如果一个民工办齐上述所有的证明(不含技术专长证明),至少要126元,此外还有一些不明的收费,对农民工而言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三、优化就业环境的若干建议

就业环境不仅影响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吸收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要实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合理有序流动;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再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业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要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业,为国有、集体企业富余劳动力消化创造环境;要大力提倡非正规就业,为纠正劳动力市场创造新的途径。

1.把失业率和新增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在市场经济中,失业率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点,失业率过高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从而使得效率发生的社会环境产生变化,效率势必由此大打折扣。失业率同时也是近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结合点。只有把当前的就业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才具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样,只有把未来的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才能把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尽可能地发挥出来,否则就是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都应该对宏观劳动力的供求平衡算一本账,以此为重要的约束条件,求解具体的经济发展措施和社会发展措施,并且把失业率和新增就业岗位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

2.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调控失业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有利于经济活动的繁荣,对于促进就业有较好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公共投资项目,刺激经济需求,带动社会投资,增加就业人员。另一方面企业聘用多少工人,肯定要考虑劳动力成本问题,劳动力成本过高,企业就会少使用劳动力,通过延长劳动力的使用时间或者采用先进技术来生产;如果劳动力成本降低一些,企业就会增加劳动力的使用,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或者延缓使用先进技术来生产。

3.打破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分割“双轨制”。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我国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传统的城乡分治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是以“市民”与“农民”严格分开为基础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制约,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更需要从根本上解放思想,高度认识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实行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和支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等问题。

4.维护就业公平。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但是必须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在促进市场化就业的同时,一方面要保护就业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还要维护就业公平。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拉动和城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在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工作,全省仅城镇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就达131.92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总数的34.9%。现在在一些招聘资料中,或者从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口中,我们经常能够发现“限男性,年龄35岁以下”的要求。这种明显的就业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政府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如果没有一个人尽其才的就业环境,没有一个让人才实现平等发展、自由发展、和谐发展的平台,必然会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5.加强农民工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保障制度建设问题是推进城市化,留住农民工在城里创业的治本之策。农民工为受雇单位和地方财税收入做出巨大的贡献,但要他们从低得不能再低的工资中自我解决养老保障和医疗问题,有失公平,也难以奏效。从福建省情况上看,可选择从独生子女的青年农民工中推行老养保障做起,一方面解决保障的面相对窄,另一方面也促进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老保障资金的大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少部分,农民工不承担,为他们彻底地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退出承包地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移提供前提条件。此外,各级政府应依法强制建立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即使是临时农民工也不例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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