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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籍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6-22 (阅读次数:
  2004年是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下发有关通知,对做好2004年南京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要求。南京籍毕业生就业(学)率至少90%
  
  市政府要求,要把南京籍毕业生就业作为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各类用人单位新增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引进吸纳南京籍毕业生。
 
  对到西部参加开发建设的南京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本市户口,实行人事代理。对当年未就业的南京籍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回宁落户、免费存档、《就业登记证》办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推荐、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记者获悉,全市确保2004年南京籍毕业生就业、就学率达到90%以上。
  
  紧缺生源先接收后就业今年,南京将大力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毕业生。据介绍,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均可接收。对暂未落实单位、愿意来南京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还可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
  
  市政府要求,对本市国有大型企业、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毕业生,以及南京地区新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各类新设研发机构引进毕业生都要给予优先服务。困难学生可免费学技术今年,市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将尝试在南京市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类岗位,组织未就业南京籍毕业生进入企业进行3—6个月的就业见习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以2003届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04年毕业的南京市特困家庭毕业生为主。
  
  据介绍,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一部分,其培训和鉴定费用由再就业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支付,毕业生自己无须掏腰包。
  
  此外,对市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今年将继续实行计划安置,由市人事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妥善加以安置。南京籍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为了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知提出,自主创业的南京籍毕业生,可申请小额贷款,由劳动保障部门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办法,从现有渠道中提供贷款担保,有关金融机构按规定足额提供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对从事个体经营和新办企业的毕业生,工商管理和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有关税费减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障交费的接续服务。 (记者 刘泱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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