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俊九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今年全国劳模评选把私营企业主纳入了推荐评选范围(见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私营企业主可参评全国劳模,是条令人欣喜的消息。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私营经济更是得到迅猛发展,其在全国GDP的比重越来越大,让私营企业主参评全国劳模无疑是与时俱进之良策。
只不过,笔者读罢这则新闻,有一疑问油然而生:农民工何时可参评全国劳模?
据统计,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有1.2亿人,这就意味着我国城市劳动力人口中,三个人就有一个是农民工。千千万万农民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的巨大社会财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大多数人从事的,是城里人不愿干或不屑干的活。只要到全国各个建筑工地去看一看,到星罗棋布的工厂生产线去瞧一瞧,到各港口、码头、马路、街道去了解一下,就会发现在这些地方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体力活的,几乎全是农民工。农民工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永不磨灭。
多年以来,全国每年都会从社会各行各业中,评选出全国劳模(含先进工作者)近三千人,遗憾的是,从未有农民工当上全国劳模。这1.2亿农民工中,难道没有在本职岗位作出杰出成绩的姣姣者?不是说“工作有分工,职业无贵贱”吗?为何农民工从事这些城里人不愿干的职业就几乎与劳模无缘了呢?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天津的环卫工人时传祥,默默无闻地掏粪,“掏”来了个全国劳动模范,还受到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现在,各个城市的一线环卫工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象时传祥一掏粪的也难计其数。但是,这些原来有正式职工从事的工作,为何一“传”到农民工手里,就出不了“时传祥第二”呢?这种现象,难道用诸如“民工素质低下”那样简单的理由可以敷衍得了吗?
农民工群体的存在,是社会分工使然,是市场按经济规律配置人力资源的结果。但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农民工一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说到底,农民工与全国劳模无缘,是其辛勤劳动及其社会地位未得到应有尊重的真实反映。
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参加劳动的义务,也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各种荣誉的权利。农民工作为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理由只有劳动的义务而没有获得荣誉(特别是劳动模范)的权利。漠视农民工获得荣誉的权利,既是对农民工及其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更是对宪法精神的蔑视。但愿早日有农民工当上全国劳模,为了农民工群体,也为了我们的社会能健康、和谐发展。
私营企业主快要当上全国劳模了,农民工当上全国劳模日子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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