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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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的历史,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为实现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历史。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是中国工会的神圣职责 80年来,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进行了不懈的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实践中以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价值趋向的新型的、现代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五个统筹”的根本要求。“五个统筹”的实质就是要努力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党的执政目标,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它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众。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承担着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责任,因而,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王兆国同志指出:“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工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工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党和国家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目标,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基本形式,不断改进代表参与、团结动员、沟通协商、教育引导等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大力增强和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阶级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现阶段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是基础,是根本,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开各种矛盾的总钥匙。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仅体现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根本利益,也为工人阶级和工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 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江泽民同志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落实“依靠”方针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把“依靠”方针的落实,作为工会工作的主题,体现在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上,贯彻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更好地发挥、调动广大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创造性。 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应服从服务于大局,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要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各种节能降耗活动;激励广大职工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中争创一流,大显身手。 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引入新的学习理念和方法,构建终身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的机制,加快工人阶级队伍知识化的进程。 三、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级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就业人员已经超过2.5亿人,进城务工人员经常保持在1亿人左右的规模。企业改制重组,新建企业的大量出现,职工队伍的流动性增加,工会组建任务愈加繁重。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大了组建工作的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没有工会组织,劳动关系缺乏代表职工的一方,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党联系职工群众也缺少相应的桥梁和纽带,不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因此,维护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指引下,我们要适应目前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会组织形式,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这“三高群体”中组建工会,同时还要防止和纠正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造成工会会员大量流失的现象,以此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 建立组建工会的工作机制,加大组建工作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组建率和入会率的大幅度提高。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建设,重视其在团结组织职工群众、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开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巩固新时期工农联盟,发展壮大工人阶级队伍。要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听取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工会这一工人阶级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里,努力提高其阶级意识和政治素质,不断壮大工人阶级队伍的力量。 四、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对工会来说,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抓重点,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问题。一是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各级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推动并监督政府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二是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职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工会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时要把制定公共政策的着眼点和政策效益的落脚点转向困难职工群体;三是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工资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督促政府和行政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四是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五是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突发问题,对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还要督促企业和有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抓参与,创造协调劳动关系的良好工作环境。一是立法参与,积极主动地与各级人大、政协合作,发挥工会代表的作用,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实现源头上的维护;二是政策参与,参加有关改革改制的领导机构或工作部门,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三是监督参与,主动取得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开展对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大检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抓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以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为核心,实现宏观维权与微观维权的统一。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带有全局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在微观层面,主要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好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同时,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制度、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分析机制,以及职工舆论汇集和分析机制、劳动关系利益表达机制等,突出抓住利益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此外,还应加强对国际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学习借鉴有益的国际工会运动经验,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 抓合作,实现劳资关系主体双方的互利双赢。劳资关系主体双方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对企业来说,劳动者的劳动为其创造利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待遇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来说,为实现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稳定,也不会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正是双方求同存异的一致性,为构建合作、合心、合力,共谋、共建、共享的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这种关系还需通过政府干预、工会介入、劳资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不均衡态势下,工会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其在协调劳资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 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也是中国工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王兆国同志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的最大优势,脱离职工群众是工会最大的危险。”工会应始终把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自己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必须着眼于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从而增强党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 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各种利益关系,通过正常的渠道,以冷静理性、有序依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热诚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始终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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