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从中国国情出发,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一维权观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本宗旨、核心理念、途径方式和基本格局,是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与系统观点的集中反映,也全面体现了我们党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 有什么样的维权观,就有什么样的维权模式和维权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工会基本原理,总结国内和国外、历史与现实的工会维权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重大问题。这样完整系统地提出工会维权观,无疑是工会维权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思想的最新发展,必将对今后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对于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的工会维权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职工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只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具备坚实的社会基础。六中全会强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各项权益,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工会维权观明确强调要以职工为本,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完全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工会维权观,就是把科学发展观和六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之中。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工会维权观是指导工会维权工作的理论基础,它既受工会维权实践的检验,也会随着工会维权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工会维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的认识,就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而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工作,既不同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与外国工会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更有着本质区别。各级工会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维权工作方面所进行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为树立工会维权观奠定了坚实基础。工会维权观的产生,标志着我们对工会维权工作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进一步完善,它与我们党关于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显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变得突出,工会工作尤其是维权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六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基础上,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要部署,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针,也是指导工会工作的行动指南。工会组织要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能惠及广大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就是使工会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 总之,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六中全会的客观要求,关系到中国工会维权的性质、方向和成效,关系到中国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上来,把认识提高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上来,自觉运用维权观来指导工会维权工作,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水平,开创工会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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