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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制度创新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9 (阅读次数:
 

    农民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社会公平、和谐问题。要彻底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除了要考虑农民工眼前利益,从长远看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农民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说到底还是社会公平、和谐问题。要彻底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除了要考虑农民工眼前利益,从长远看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笔者建议着力推进以下四项机制建设。
    (一)建立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主要体现在工资分配上。一般来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好转,农民工的收入应随之提高,然而多年以来,我国无论是人均GDP还是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唯独农民工工资升幅不明显,甚至还常被拖欠。事实上,“蛋糕”不在大小,关键是分配是否体现公平。
    1.建议尽快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由政府或企业拨付专款建立专用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应急预备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先动用这笔钱支付,再由政府向欠薪单位追讨。
    2.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限期停业整顿。要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不仅要降低信用等级,而且要依法向社会曝光。
    3.针对农民工普遍超时工作的现象,建议尽快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制度上防止农民工长期加班加点的现象。
    4.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职工收入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而不断增加。
    (二)建立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机制
    目前全国约有3500万农民工在煤矿、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工作,他们的生产安全状况令人堪忧。笔者认为,除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依法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和健康权,提高职工伤亡赔偿标准外,尽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从源头上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1.强制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未达到一定比例或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建筑业、煤矿采掘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企业和职工的风险。否则,出现农民工意外伤害,赔偿费全部由企业承担。
    3.建立以农民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全国联保一卡通”制度,按照个人和单位应缴的比例存入,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收缴和支付平台,全国联网通用。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积累到不同的缴费年限或额度,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并创造条件逐步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进行有效的结合。
    4.对于不打算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农民工,应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将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在工资之外以货币形式发给农民工本人。
    (三)建立农民工政治和社会权益保障机制
    首先,要落实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农民工参政议政机制。
    1.推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在企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
    2.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按照农民工的人数和工作政治表现等情况有一定的比例。
    3.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反映农民工合理要求,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并加强对优秀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大力选树农民工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农民工氛围。
    第二,要关心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子女的教育成长。
    1.要改革现有教育、培训制度,把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同样的接受培训的权利和机会,创造条件使他们提高素质,学习文化、技能、法律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2.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对那些随父母在城市的困难农民工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第三,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1.在中小城市,可考虑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可考虑积极稳妥、分期分批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2.分步实施,先让优秀农民工和已在城市购买有产权住房,并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鼓励更多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随着城市经济发展,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
    (四)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强制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要求并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社会保障、休息休假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2.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日常巡查机制,把劳动合同的执法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由政府、工会、雇主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建立维权机制,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努力提高覆盖率。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工会要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整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要主动配合劳动、建设等部门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大力开展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农民工的意见和呼声,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
    社会需要公平。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城市建设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也需要城里人的关爱和帮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农民工兄弟姐妹们坚持不懈的积极努力,农民工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与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与城市职工一样的政治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我们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才会更加强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人阶级会更加幸福安康!
(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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