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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习型的知识产权法官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10 (阅读次数:
“可以说我是随着专利法的颁布、实施、修改一起走过来的,专利法实施20年,我从事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也正好20年。”回想过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高级法官程永顺显得十分激动。自1985年12月30日被任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助审员,程永顺就开始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审理,至今已有几百件之多。
  20年来,随着审理案件的增多,程永顺在同行中逐渐有了一定知名度。程永顺认为,做好一名知识产权法官要有两个负责一个“清醒”。一是对事实、对法律和对社会高度负责。法官不能只对上负责,更不能不负责,对发明创造成果更要有负责任的心态。把一个好的发明创造扼杀了,就会阻碍社会进步。把一个不该保护的技术保护了,就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要向当事人学习,向律师、代理人学习,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此外,法官要头脑非常清醒,不能轻易地肯定或者否定,要在认定事实、研究法律之后,在动脑筋的基础上作出抉择;法官要有平等的观念,诉讼的双方是平等的,原告也好,被告也好,讲得有理都得听;法官要有一种平和的心态;要有一种超然的境界。
  在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一直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法官不懂技术,也不可能对各行业技术都懂,但知识产权案件又大多与技术相关,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实际上成了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程永顺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研究。
  1989年12月15日,在全国科技进步法律环境学术讨论会上,程永顺的论文《论在技术合同纠纷中对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获优秀论文奖。正是这篇论文提出的观点,使他开始了进一步的探索。
  1995年3月,程永顺和全庭法官总经实践经验,制定了《技术合同纠纷鉴定规则》,该规则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不仅在北京市法院审判技术合同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全国其他一些法院审判技术合同案件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产生了影响。
  谈及未来,程永顺告诉记者,他已满30年工龄,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已工作了23年,把人生最旺盛的精力献给了自己所喜爱的知识产权事业,这是很值得的。现在人步入中年,他打算尝试一种新的人生体验。但是今后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会离开喜爱的知识产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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