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述评 |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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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给我们员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福利增加,心情顺畅,大家干劲可足啦。”河北张家口市民营企业粤华公司工人杜少江这样告诉记者。在河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已成为不少企业抢手的“金字招牌”。据统计,河北全省县级以上工会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5%。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8.2%、23%和3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87.41万人。
河北省的实践为怎样构建和谐企业,由企业的“小和谐”推动社会的“大和谐”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很难实现。现状:企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做到:“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6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开展创建活动;同年7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专门就此下发通知进行部署。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已达到7604.8万人;签订集体合同86.2万份;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53.8万个,覆盖职工1.1亿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8.3%。
同时,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已有11个省(区)成立了由省级领导任组长,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9个省(区)由党委政府转发或直接下发了创建活动文件,河北、山东、浙江、四川等地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到建会企业的70%以上。
企业劳动关系得以协调发展,在一些开展创建活动较早的地区,劳动关系矛盾普遍得到缓解。如河北省,“12351”职工维权热线2006年总量较上一年同比下降46%;洛阳市2006年受理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30.5%和45%。难点:力量分散影响活动深入
在创建活动取得良好开局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尚处于初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以两位数比例攀升,其中集体争议案件增长69.5%。职工群众对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仍然不是十分满意。
当前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不均衡。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中,工会一直在发挥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工会的组织建设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成效。从企业性质方面讲,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工会情况比较好,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状况却并不理想,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人数已经大大超过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人数。就以上海为例,曾经拥有50万会员的上海市纺织产业工会,经过国有企业改制,行业从业人员已达到70万人,而行业工会却仅剩下会员7万多人。这种数字的变化,足以说明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的确存在滞后现象。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肯定就存在差距。
各界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影响了创建活动深入。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缺乏工作的强制力,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才能更好促进创建工作。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坚持企业党政工共建的工作格局,需要一种社会责任和氛围。近年来,湖南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创建思路,湖南成立了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创建措施还比较单一,效果还不理想。有一些领导干部认识创建工作力度还较弱,有关各方包括工会自身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还缺乏深度,创建手段还比较单一,创建方法比较缺乏,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还不多,问责力度还不大等等。发展:融合社会力量迫在眉睫
浙江湖州市为使“创建”活动更具成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会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创建”活动不仅与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结合,工会还与市劳动部门、市中院联合建立“职工维权预警调处联动机制”,发展维权信息员千余人。
湖州的经验值得借鉴,当前,随着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入,各种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工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信息互联、工作互动、优势互补的社会化的强大合力。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打造一个新的社会化的创建平台,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笔者以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努力推进。
努力健全合作创建、联动创建机制。企业劳动关系涉及面广,因此创建活动应在党委领导下,在政府(行政)支持下,由工会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通过若干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在工会内部,要整合调动各种有效资源,发挥工会组织的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尽快完善各级创建工作的评审机制和实施细则。必须制定和完善一整套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标准、评审办法。除了全总、省总制订下发的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外,各地各行业还应结合试点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标准,制定并规范评审机制。企业还要制订具体细化的创建实施细则和达标计划。
迅速强化创建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有评选就应该有激励、有约束,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创建效果。
切实加强典型推动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大力宣传创建典型,进一步引导企业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在进一步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力介入,与工会联合开展调研检查,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不和谐劳动关系现象、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敢于曝光,融合社会力量推动和谐企业的创建。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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