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工会维护工人权益 以劳动者利益为重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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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十分清醒。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多次强调:“对职工工资权益的保护是工会维权的最重要工作。”“当前在我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第一位的,就是合法合理地确定和保证职工的工资性收入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工会主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辽宁、江苏、浙江等地的地方工会已经开展了较有成效的探索。其中,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受到了中央高层的肯定,认为“可以总结推广”。 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工会组织也正在寻求更加刚性的推行手段。4月10日至11日,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杭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春兰表示,全国各地、各行业工会将积极参与《工资条例》的制定,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定额管理纳入《工资条例》,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完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约的行为要制定具体的罚则。 张鸣起对《瞭望》新闻周刊说:“我们感到,广大职工群众寄希望于工会,希望工会能够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保证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对于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是鼓励也是鞭策。” 维权要靠制度建设 在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各级工会按照中央要求,大力完善基础性制度的建设,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搭建好制度平台。 首先,积极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广泛铺设工会网络是最基础的工作。近年来,全总大力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会会员数和基层组织数大幅增长。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数达到19329万人,比上年增加2334.8万人,增长13.7%。已建工会单位职工入会率达94.5%。全国农民工会员人数超过6000万人。2008年,将实现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1000万人以上、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7000万人以上。在今年召开工会十五大时,我国工会会员预计将超过2亿。 其次,大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这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重要制度基础。一方面,工会需要通过职代会充分了解职工的工资调整意愿。另一方面,要实现与企业方的充分、平等协商,工会也需要在厂务公开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情况,尽量弥补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有108.6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94.5万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8.7万家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8.5万家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监事制度。全国有17个省(区、市)制定了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21个地方性法规。 张鸣起对《瞭望》新闻周刊说,全总将力争用3年时间,在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的建制率达到80%;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的建制率达到50%。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行业,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制定及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和规范公司制企业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此外,为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目前全总还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会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实效。 (e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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